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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12款 根据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其它俄罗斯联邦关于出境的国际协定,为遵守其中的义务,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颁发护照的公民享有外交豁免权,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成员和俄罗斯联邦会议国家杜马的议员(在其任期内),俄罗斯联邦政府成员和与其同等地位的公职人员,外交人员和俄罗斯联邦外交部的外交信使。 拥有外交护照和到俄罗斯联邦境外正式代表机关或者附属于俄罗斯联邦境外国际机关的俄罗斯联邦代表机关公出,居留或者符合以上条件的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儿童,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可以办理外交护照: 对公务人员和到俄罗斯联邦境外公出的随行行政技术工作人员以及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机关、俄罗斯联邦会议杜马机关、俄罗斯联邦政府机关的行政机关专业工作人员,联邦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和法律机关的公务人员,俄罗斯联邦境外的俄罗斯联邦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的行政技术工作人员,俄罗斯联邦正式代表机关或者附属于俄罗斯联邦境外国际机关的俄罗斯联邦的代表机关的公务人员和行政技术人员,可以颁发公务护照,但是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 如果到俄罗斯联邦境外公务出差超过一年,对符合本款第三部分并得到公务护照的俄罗斯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儿童,无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可以颁发公务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的所有权属于俄罗斯联邦,境外公务出差期满之后应返回派遣俄罗斯联邦公民公出的机关。 第13款 海军护照(证明海军身份)是乘船出入俄罗斯边境的有效证件,海军护照(证明海军身份)的拥有者包括船舶。 1958年证明海军身份外交公约规定(国际劳动机构108外交公约),海军护照(证明海军身份)的拥有者在有适当形式的船舶保证书的情况下有权个人或者集体进出俄罗斯联邦边境。 海军护照(证明海军身份)颁发给工作在边境海域的俄罗斯船舶上或者因公被俄罗斯船舶拥有者派往外国船舶上的俄罗斯公民,包括学员和为完成控制海运、河运和渔业的权力机关的公司、机关和机构,其他联邦权力机关的被派上船的出差人员。 第14款 在公出时,在俄罗斯联邦边境外为俄罗斯联邦公民提供医疗帮助的费用,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医疗帮助,按照医疗保险或者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外获得医疗帮助的有效替代文件的规定给付,或者根据邀请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的担保给付,补偿为俄罗斯联邦公民提供医疗帮助(在医疗机关的治疗)的费用。 如果缺少本款第一部分所列的文件,在俄罗斯联邦境外所提供医疗帮助的费用由公民自行负责。如果俄罗斯联邦同相关国家的国际协定中没有其他规定,俄罗斯联邦居留外国的公民的保险帮助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派驻的俄罗斯联邦外交代表机关或者领事机关提供。 第Ⅲ章 俄罗斯联邦公民出境程序 第15款 俄罗斯联邦公民出境的权力可以根据以下情况作暂时限制: 1) 从情报人员熟悉非常重要的情报或者足够机密情报的最后一天起,限制期限不能超过五年的情况下,在有权接近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非常重要的情报或者足够机密情报时,签订暂时限制出境权的劳动协定(合同),--在劳动协定(合同)或者根据本联邦法限制期限未到期之前,暂时限制出境权力。 如果部门委员会制定了关于保护国家机密非常重要的情报或者足够机密的情报的规定,其中公民被通知递交出境申请的日期,保持机密的相应水平,则上述在劳动协定(合同)中的限制出境权的期限可以由部门委员会,俄罗斯联邦政府延长。因此,从熟悉非常重要的情报或者足够机密情报的最后一天起,限制出境权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其中包括劳动协定(合同)的限制期限。 2)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服兵役者或者排斥性公民义务,--结束服兵役或者排斥性公民义务之前,暂时限制出境权力; 3) 对犯罪既遂的嫌疑人或者被起诉人员将推迟,--在事情解决之前或者实行法律效力之前,暂时限制出境权力; 4) 因犯罪被判刑,--服刑执行(完成)前或者刑满释放前,暂时限制出境权力; 5) 逃避法律规定的义务,--在完成义务之前或者在双方同意之前,暂时限制出境权力; 6) 在办理出境文件时提供明显伪造资料,--在办理文件机关解决问题的一个月之前,暂时限制出境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