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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1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俄罗斯联邦参与国际信息交换法


  第I章基本情况
  
  第1条 :本联邦法的目的和范围
  
  1、本联邦法的目的--为俄罗斯在统一的世界信息范围内,有效地参与国际信息交换创造条件,保护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和自治市政府在国际信息交换中的利益,保护自然人和法人在国际信息交换中的利益、权利和自由。
  
  2、本联邦法不触及俄罗斯联邦法律“著作和协作法”调整的关系。对秘密信息和大众信息,要根据本联邦法、其他联邦法律和法律规范法令进行国际信息交换。
  
  第2条 :利用本联邦法的时间及其定义
  
  文件证明的信息(文件)--带有能证明信息相同的要项的,登记在资料上的信息。
  
  秘密信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限制开放的文件证明信息。
  
  大众信息--对非限制人群发布的声音信息,视听信息和材料。
  
  信息资源--部分文件和部分文件组,在信息系统(图书馆,档案馆,基金会,上述银行,其他信息系统种类)的文件和文件组。
  
  信息产品--根据使用者的需要和为满足使用者需要,提供和改变的文件证明信息。
  
  信息服务--主体(所有者和业主)保障使用者信息产品的活动。
  
  文件证明信息、信息资源、信息产品和(或者)国际信息交换资料的所有者--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现业主全权代表、使用、命令上述客体的主体。
  
  文件证明信息、信息资源、信息产品和(或者)国际信息交换资料的业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实现业主全权代表、使用、命令上述客体的主体。
  
  信息交换、国际信息交换资料的使用者(要求者)(以下简称使用者)--向所有者和业主取得必要的信息产品或者使用国际信息交换资料的可能的主体,和使用信息产品或者国际信息交换资料的主体。
  
  信息过程--建立、收集、加工、积累、保留、寻找、普及和需求信息的过程。
  
  国际信息交换--信息产品的转交和获取,以及越过俄罗斯联邦国家边境的信息服务。
  
  国际信息交换的资料--在国际信息交换中的信息系统、网络和使用的联系网。
  
  信息范围(环境)--与建立、改革和要求信息联系的主体活动的范围。
  
  信息安全--保护社会信息环境,保障社会信息环境在公民、团体、国家利益上建立、使用和发展的状况。
  
  第3条 :国际信息交换的客体和主体
  
  1、国际信息交换的客体:信息文件证明,信息资料,信息产品,信息服务,国际信息交换资料。
  
  2、在俄罗斯联邦国际信息交换的主体可以是: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俄罗斯联邦的自然人和法人,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无国籍人员。
  
  第4条 :在国际信息交换范围内的国家义务
  
  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为保障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自治市政府、俄罗斯联邦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外国信息产品和信息服务创造条件;及时足够地保障以外国信息产品充实俄罗斯联邦国家信息资料;促进保障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自治市政府、俄罗斯联邦的自然人和法人运用有效参与国际信息交换的现代信息技术;保护俄罗斯联邦国家信息资料、自治市政府和行政区的信息资料、国际信息交换的俄罗斯资料,和遵守信息的法律制度;促进互利的文件证明信息的交换、国际信息的交换,保护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自治市政府、俄罗斯联邦的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利益;在国际信息交换中促进贸易关系的发展。
  
  第5条 :自治市政府参与国际信息交换
  
  1、自治市政府参与国际信息交换,它是代表自治市政府的居民在进行地区自治事物问题中利益的法律主体。
  
  地区自治机关在规定的全权代表范围内,有权以自治市政府的名义在国际信息交换问题上发言,此全权代表范围将由确定这些机关地位的法律规范法令予以确认。
  
  2、自治市政府信息服务和自治市政府的大量信息资料有权独立参与国际信息交换。
  
  第II章参与国际信息交换的法律制度
  
  第6条 :信息产品和国际信息交换资料的所有权
  
  1、文件证明信息、信息资料、信息产品、国际信息交换的资料是所有者和业主财产权的客体,是他们财产的组成部分。
  
  与俄罗斯信息产品和国际信息交换资料所有权相关的关系,由俄罗斯联邦公民法律调整。
  
  2、与所有制有关的、由于实现或者获取信息服务中出现的关系,由信息产品的所有者或者业主与使用者之间的协议确定。信息服务的实现不对使用者构成获取文件证明信息的著作权。
  
  3、如果不与俄罗斯联邦的国际协定和俄罗斯联邦法律相抵触,则信息产品属于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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