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和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用三年时间督促各级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规定,坚决查处污染环境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继续开展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等的专项治理。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农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确保粮食直补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各市、县在年底前要公布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并严格执行;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审批年度拆迁计划和规划。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工作,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达标评比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进行各种摊派行为,制订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 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继续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报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严禁强行从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工资中扣留报刊订阅费;严禁将征订数量作为评先评优、达标升级的条件;严禁利用高额回扣、发放贵重礼品、用新闻报道做交易等手段进行报刊发行;严禁以年检、年审、办证等作为附加条件而强迫征订报刊;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最高限额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九)巩固全区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规范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求私利的行为。积极开展文明样板路和平安大道等创建活动,从严控制新修公路的收费站,严格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管,促进公路收费检查站点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风办关于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种优惠政策,确保广西公路运输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