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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5〕6号)精神,切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行政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内部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重要环节。自1993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各级监察机关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以廉政监察为重点,以执法监察为手段,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和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各方面工作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区行政监察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各级监察机关已成为各级人民政府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区和部门对行政监察工作重视不够,认为这项工作是纪委的,与政府工作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认为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会影响地区经济发展;有的监察机关自身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工作思路不宽、方法不多,原则要求多、有力措施少,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全区行政监察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当前,我区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充分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于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监督行政行为,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监察职能,创新监察手段,努力把行政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积极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促进政府廉政勤政建设 按照法律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级监察机关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一)坚持从严治政,加强廉政监察,促进政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从严治政的要求贯穿政府各项工作的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权力观教育为重点,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促进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廉政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大力改善行政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实行目标管理,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各地区和各部门必须自觉维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权威,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的决策和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要逐步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对政策执行不力和久拖不决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建设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务必取得实效。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政府主管部门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注意查处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认真清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大对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特别要重点清理纠正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占用农牧民耕地草场、入股煤矿等与民争利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并以此为载体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