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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35号
【颁布时间】 2006-04-28
【实施时间】 2006-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2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省里在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施行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市、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所有城市一律不准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八、巩固全省公路基本无“三乱”等工作的成果。严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纪律,坚决纠正治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严格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以外的其他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监控,完善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九、努力办好“政风行风热线”。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办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上线与群众沟通,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完善省、市“政风行风热线”联动制度和答复回访、责任落实、信息反馈等制度。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各种新闻媒体联动优势,在报纸、电视、网站开辟“热线追踪”专栏,逐步建立电话热线、电子信箱、电话录音、邮政信箱等多个交流平台,重点反馈问题的办理情况,多渠道反映百姓心声。积极利用现代传媒技术,逐步建立省政府纠风办与各市政府纠风办和省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纠风工作网络,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
  
  十、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坚持纠评建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结合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确定民主评议行风的对象、内容、方法,增强评议效果。坚持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面评议、综合反映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情况。省政府纠风办组织各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并继续向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设区市的市长、副市长发送行风调查问卷,直接组织评议省政府部门、单位作风情况。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待民主评议中群众提出的意见,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集中整改。要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各级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市、县要组织开展对医院、学校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十一、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都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针对群众反映的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进行专项治理。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围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建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继续组织评选表彰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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