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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6]35号
【颁布时间】 2006-04-28
【实施时间】 2006-04-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21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各级、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好2006年工作任务。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要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治理措施,防止形成新的不正之风。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各级纠风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及时汇总分析有关情况,定期通报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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