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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方面的效能建设,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对本级本部门重点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用地、建设等各环节的办理情况进行效能跟踪,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办理主体和办理时限,不断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开展有针对性的效能建设,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信访事项办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提高信访办理工作效能。要把群众反映相对集中、各类矛盾比较突出的涉法信访、土地征占、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基层组织建设等作为监督的重点,把信访受理、信访办理作为监督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信访工作责任主体的监督和追究,提高办理质量,取信于民。 (六)加强为民办实事方面的效能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围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实事实办的原则,把为民办实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重点围绕办实事的科学民主决策、办理的进度和质量、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开展效能建设。在办理实事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督查考评机制等,把关系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三、主要措施和载体 (一)强化效能意识。各级干部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学习机关效能建设方面的领导讲话、有关文件和规定,不断强化效能意识,自觉规范公务行为,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狠抓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开展“互查互学”、“联查联纠”活动促落实。开展“互查互学”活动,组织市直单位效能监察人员检查县(市、区),组织县(市、区)效能监察人员检查市直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检查县(市、区)要着重看效能建设安排部署,推进措施,文件资料规范性建设等情况,实现互帮互学,取长补短,传播经验,共同提高。 开展“联查联纠”活动,组织市直单位效能监察人员到市直单位检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县(市、区)效能监察人员检查县(市、区)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边检查边处理,加大问题处理力度。同时在全市推行“效能告诫谈话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后,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效能告诫谈话,责令其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抓好本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三)加强效能投诉中心建设、用好应急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在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监督,确保有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运转同时。要继续发挥好各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进一步规范投诉中心的管理,健全投诉网络体系,完善投诉工作机制。要继续运用好应急预案,使用好机关效能建设群众投诉快速反应机制,加大投诉件的查办、督办和联办力度,做到有诉必受理,受理必查,查必有果。实行处理投诉“挂账”制度,提高投诉办结率。 (四)推行电子政务。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技术支撑平台。逐步实现办公无纸化,文件传阅、请示汇报、信息传递、通知发布、视频会议等均在网上;在行政许可方面推行网上受理、申报、审批、咨询、投诉等。 (五)加强机关标准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逐步引进质量管理认证体系,制定机关工作质量管理基本标准,对各个部门各个环节目标任务进行量化、细化,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实现机关“日常工作规范化,各项管理程序化”,并将全市制订的机关工作制度,集中整理,汇编成册,以备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之用。同时,加强对标准化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六)开展效能质询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针对群众反映的“办事难”、“执法不公”等问题,组织开展质询活动,特别是涉及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将质询会开在现场,问题解决在现场,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今年要在适当时机选择10至20个热点部门开展听证质询。 (七)要充分发挥效能监督员的作用,搞好机关效能建设。要从健全组织,加强学习培训,参与效能建设活动和收集群众反映,提出效能建设建议等方面,严格管理和使用,使之成为推进我市机关效能建设的一支生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