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吉市政办发[2006]12号
【颁布时间】 2006-04-20
【实施时间】 2006-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3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商标发展和保护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接上页]

  6.要积极开展“九城百店”无经销侵权商品活动。要加大对我市及省内驰名、著名和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特别要加强我市企业商标在外地被侵权的保护。要积极帮助企业协调好外埠执法部门的关系。要由相关部门会同企业一同参与维权工作,解决企业政策及法律上的问题,把企业的维权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日程上来,对其实行跟踪保护,切实解决企业的困难。指导企业开展“九城百店”无经营商标侵权商品评选活动,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与道德观念,让侵权商品没有市场。
  
  7.要做好日常的商标监管工作,逐步建立商标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种展销会、展览会、订货会,以及各种新型流通方式的专卖店、便利店、购物中心的日常监督管理,严禁侵权假冒商标商品进入各卖市场。要在流通领域实行商品入市商标备案制,指导企业进货时实行自身查验制,规范企业的商标使用与管理行为,堵塞漏洞,将侵权商品堵在流通领域门外。
  
  五、组织领导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商标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把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作为吉林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手段,成为市政府考核县(市)、区政府经济发展工作的考核内容。
  
  (二)各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制定出商标发展战略行动推进计划和建立起考核体系。要增加对商标执法和商标公共宣传的经费投入,认真落实商标事业发展的专项经费。要制订各自的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十一五”规划,出台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商标事业的发展。
  
  (三)成立吉林市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推进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组成。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具体负责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的培育、推荐、认定等发展工作以及维权保护工作。推进工作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分析当前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由全市法律、经济、科技等各界的行业专家组成吉林市商标评审委员会,力争做到使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工作和知名商标的认定工作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使推荐意见和评审结果更具有广泛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