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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沪高法[2006]114号
【颁布时间】 2006-04-14
【实施时间】 2006-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3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接上页]

  ├─────────────────────┼───────────┤
  
  │建筑业│24,330 │
  
  ├─────────────────────┼───────────┤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25,701 │
  
  ├─────────────────────┼───────────┤
  
  │交通运输│25,476 │
  
  ├─────────────────────┼───────────┤
  
  │邮政业│31,207 │
  
  ├─────────────────────┼───────────┤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54,530 │
  
  ├─────────────────────┼───────────┤
  
  │信息传输│60,978 │
  
  ├─────────────────────┼───────────┤
  
  │批发和零售业│19,370 │
  
  ├─────────────────────┼───────────┤
  
  │批发业│26,162 │
  
  ├─────────────────────┼───────────┤
  
  │零售业│14,839 │
  
  ├─────────────────────┼───────────┤
  
  │住宿和餐饮业│19,934 │
  
  ├─────────────────────┼───────────┤
  
  │餐饮业│15,997 │
  
  ├─────────────────────┼───────────┤
  
  │金融保险业│45,700 │
  
  ├─────────────────────┼───────────┤
  
  │房地产业│27,193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8,617 │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3,871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5,316 │
  
  ├─────────────────────┼───────────┤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1,839 │
  
  ├─────────────────────┼───────────┤
  
  │教育│28,327 │
  
  ├─────────────────────┼───────────┤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30,099 │
  
  ├─────────────────────┼───────────┤
  
  │卫生│31,614 │
  
  ├─────────────────────┼───────────┤
  
  │社会保障│15,501 │
  
  ├─────────────────────┼───────────┤
  
  │社会福利业│26,265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2,911 │
  
  ├─────────────────────┼───────────┤
  
  │文化│36,589 │
  
  ├─────────────────────┼───────────┤
  
  │体育│26,691 │
  
  ├─────────────────────┼───────────┤
  
  │娱乐业│12,632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2,838 │
  
  └─────────────────────┴───────────┘
  
  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参照表的各项数据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05年有关统计数据为依据确定。由于市统计局尚未公布2005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继续沿用市统计局公布2004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待市统计局公布2005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分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再予以调整。
  
  
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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