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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浙政办发[2006]59号
【颁布时间】 2006-04-13
【实施时间】 2006-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37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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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农村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度,坚持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继续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涉农收费案件。建立减轻农民负担专项考核制度和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案件以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件的预警机制,探索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深化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继续清理涉企不合理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年检年审搭车收费和吃拿卡要行为,着力整治涉企乱收费、乱评比、乱发证、乱培训问题,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深入开展非公有制企业负担专项治理。规范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管理。
  
  (五)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完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严格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编制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领导,继续坚持国资、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部门间协调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严格劳动用工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认真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推行小时最低工资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考核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和加重基层、企业、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考核项目,整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考核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考核活动乱收费和乱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考核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巩固报刊清理整顿和治理公路“三乱”的成果。进一步规范报刊发行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职权摊派发行等行为。继续加强对公路“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的监督检查,采取摘挂牌措施,今后凡发生公路“三乱”的地方(以县为单位),一经查实,摘除其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同一市发生两起以上,摘除所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确保我省公路基本无“三乱”。加强内河航道监督检查,确保内河航道无“三乱”。
  
  (九)继续办好“行风热线”直播或专题节目。各市要围绕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和创新“行风热线”节目。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直播节目,宣传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公开政务信息。省纠风办、省电台“阳光行动”节目将联合各市“行风热线”,推出走进市、县节目。
  
  (十)开展对供水、燃气、公交等建设系统所属公用事业单位的行风评议活动。今年确定全省统一的行风评议对象为建设系统所属公用事业单位。各地要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抓好评议工作,切实提高公用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一)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商业道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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