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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纠风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二)积极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治理本部门、本行业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效能与行风监督员的作用,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共同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对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查处,决不手软。 (四)深化不正之风的源头治理工作。全面贯彻《浙江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打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加强制度建设,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推进政务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全面推行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