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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二00六年四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现就我省2006年纠风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国务院和省纪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专项治理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青海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按照《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全部免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课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认真落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等政策,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继续开展对各类学校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全面落实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完善高校收费政策,实施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严禁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收费规范的先进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继续开展在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办法,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加大对中标合同签订后续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合同严格履行。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大力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规范医院和医生的用药和诊疗行为。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认真清理整顿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继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面,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医保定点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三)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查处力度。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全省各工业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工业区环境的管理。要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环境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注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对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免征农牧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农牧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防农牧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避免坑农害农恶性案(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