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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遂府办发[2006]6号
【颁布时间】 2006-04-08
【实施时间】 2006-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2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遂宁市监察局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遂宁市监察局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八日
  

  
2006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遂宁市监察局)

  
  2006年,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市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效能革命,加强政风建设,深入开展廉洁从政教育;从严治政,严格管理,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与促进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保证。
  
  一、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开展行政监督检查,促进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行为。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公务员法》的实施开展执法监察。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继续围绕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管理、加强效能监察、深化效能革命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效能投诉中心的作用。
  
  (三)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长效监督机制,加强污染治理、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全面整改、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草)等依法行政情况的监察。
  
  (四)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重点整治资产评估机构的从业秩序,健全中介机构及人员资格认证准入制度,制定从业规范。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和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的行为。继续抓好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二、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监察机关领导定期接访制度、监察机关副主任以上干部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确保社会监督渠道的畅通。加强明察暗访,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意见,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继续办好《阳光政务》节目,加强对群众诉求的督查督办。积极开展下访活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二)继续解决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发〔2005〕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政策,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防止新开工建设项目补偿安置不到位,严格督促各地建立征地调节资金制度,认真解决失地无业农民安置补偿、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保障问题。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促进耕地保护制度和补偿机制的实施。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中的腐败行为。
  
  (三)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党政网或通过其他方式公布,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督促落实全部免除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及各级政府的投入到位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加强对学校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学校代收费等行为的监督。严格控制和规范“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和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问题,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直至撤销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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