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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加强我省河流水污染防治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去年省人大环保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严格查处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利用和占用生态公益林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市县、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评比达标活动管理规范,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市县许可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通知》(琼府办函〔2006〕37号)精神,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道路修建、计划生育、农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七)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年底前,督促有关部门制订并公布实施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资委、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加强对在建工程和年前竣工工程的排查,对落实清欠计划不力、或不按计划还款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追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还进度,确保实现省政府提出的10月底前基本偿清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工程欠款的目标。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八)继续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和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及利用职权发行的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临时性动物、植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发行,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 (九)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督促抓好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琼发(2005)14号)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省投资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抓好对部分省直机关投资环境建设监督评议评价工作。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要在继续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市、县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对本市县投资环境开展监督评议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市、县年内要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各市县、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