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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秦政办[2006]37号
【颁布时间】 2006-04-03
【实施时间】 2006-04-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48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城市管理局2006年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9、公交候车亭设置的广告,同一路段上广告的规格、间距要相对统一,与候车亭相协调。
  
  10、清除未经批准、长期空白闲置、不及时维护的陈旧、破损和设置期满的无主广告。
  
  (二)门牌字匾及各类公益宣传广告。
  
  1、严格规范门牌字匾。门牌字匾在一定区域或范围内要统一规划,上下高度一致,前后平齐,一个门店只能设置一个牌匾。二层以上门牌字匾的设置,要采用占用空间较小、色彩柔和、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贴墙镂空字体或霓虹灯,单体建筑物或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字体规格、色调要相对一致。对于高低不齐、长短不一的,要限期整改。
  
  2、合理设置公益宣传。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透景墙不得设置宣传条幅、广告,已经设置的要拆除。
  
  有关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置的宣传栏、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及乱贴乱画。
  
  1、严格控制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特殊情况要报市城市管理局备案,且不得超过规定时限。
  
  2、清除橱窗、门楣、墙面乱粘及时贴和乱挂招牌现象。
  
  3、清除在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候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整治原则及处理意见
  
  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三项处理措施:
  
  (一)予以保留。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规定及整治要求的。
  
  (二)限期整改。与整治要求部分不符,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到要求且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限期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经合法批准设置、但期限届满的户外广告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虽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按批准要求设置、设置期未满,但严重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限期拆除,并采取异地安置、减免费用、适当延长设置期限等方式,允许设置者异地设置一定数量的户外广告,以弥补其经济损失。
  
  四、整治工作的实施步骤
  
  此次城市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城市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培树典型、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今年暑期前集中整治6条街道,即海港区河北大街、文化路、迎宾路,山海关区关城南路,北戴河区东西经路,开发区长江道。海港区3条道路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普查准备、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15日)。 对重点整治街道、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具体的整治方案,就每处户外广告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即本实施方案提出的三项处理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二)整治实施阶段(4月16日至30日)。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治措施,以自查自纠、自清自改为主,对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
  
  (三)检查验收、强制拆除阶段(5月1日至10日)。组织对户外广告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强制拆除。
  
  其他道路和区域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参照上述时间安排执行,暑期前要全部完成。
  
  五、措施要求
  
  (一)要全面调查摸底,详细掌握情况。此次户外广告整治活动,海港区范围内由市城市管理局具体实施,海港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其他城市区在市城市管理局统一指导下,辖区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与广告设置单位搞好衔接,对整治路段的户外广告进行拉网式普查,将基础情况记录在案,分别提出整改措施,为实施集中整治做好准备。
  
  (二)要耐心宣传教育,督促自行整改。此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与市民生活和设置者利益密切相关。要搞好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使之认识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对提升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以及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危害及后果,尽最大努力劝导设置者对不规范的户外广告自行拆除或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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