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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 1、落实食品整顿工作责任制。一是落实各市(县、行委)政府专项整顿工作责任制,重点是落实县级政府食品质量监管工作责任制。二是落实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按行政区域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2、摸清底数,建立档案。质监部门结合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的特点,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进厂、进村、进户,逐一摸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作坊)的数量、生产品种、基本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状况等具体情况,建立质量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消除监管盲点、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奠定基础。 3、取缔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对调查摸底中发现无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造册,及时建议当地卫生、工商等部门予以取缔,并将名册和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 4、签订承诺书,强化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对小作坊生产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了解食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了解食品生产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逐一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非食品原料、发霉变质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 5、实行开业、歇业“两申报”制度。季节性生产的小作坊,在开业或歇业时,应当向基层组织协管员报告,协管员要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上级组织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业或重新开业的,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卫生条件和生产条件核查合格。 6、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健康、产品检验和产品包装等方面逐步满足基本条件,建立必备的、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方法。指导小作坊建立进货记录、生产记录、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严格按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使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凡故意生产假劣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8、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整顿规范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要积极帮扶,引导他们完善生产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绝不发证。要按照省质监局的统一部署,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 六、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由州质监局牵头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会同州卫生局、州工商局成立全州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领导为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质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行委)也要成立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的落实。 (二)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工作负总则,统一领导本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联动”的要求,加强监管,层层签订“食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 1、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全面推行“三员四定”(三员:即专业监管员、政府协管员和企业检验员;四定:即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和“两书一报告”(即各级质监局要签订责任书、企业要公示质量承诺书并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状况)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 2、州卫生局严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条件的审查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加强对中、小食品加工企业从业卫生人员的健康状况、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清理整顿工作、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并将其作为提高监督水平、改善监督机制的内容加以推广,积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监测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促进企业强化自身管理,提高企业责任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