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物价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 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设高效责任政府,塑造诚信创业南昌”活动的工作意见》(洪发[2006]15号)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力度,巩固我市经济快速、协调、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我们制定了《2006年度开展整治“四乱”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2006年度开展整治“四乱”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力度,巩固南昌经济快速、协调、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建设高效责任政府,塑造诚信创业南昌”活动的工作意见》(洪发[2006]15号)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今年起开展的“建设高效责任政府,塑造诚信创业南昌”活动,从解决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以整治乱收费为切入点,大力整治“四乱”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整治的组织实施 今年的整治工作,由市物价局会同财政局、监察局联合部署,具体整治工作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按各自职能分别组织实施。 成立整治“四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物价局局长吴晨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副局长曾林林、市监察局副局长陈辉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李岩荣担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非税处副处长王德群担任,工作人员从市物价局抽调。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四乱”的工作部署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对领导小组部署的整治“四乱”工作进行贯彻落实,以及文件、资料的收集、汇总等具体工作。 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及对各种乱收费的检查和处理;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各种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检查和处理;监察部门主要是针对检查发现的严重的违纪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整治的内容和范围 (一)整治乱收费的内容和范围: 1、继续清理收费项目,凡是未依法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2、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乱收费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查是否申办《收费许可证》;是否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是否按《收费许可证》目录收费;是否向社会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是否按规范要求使用收费票据。 3、对涉农、涉企、医药、教育、电力、人力资源管理、中介服务、房地产等部门、单位的价格收费进行重点检查。 (二)整治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内容和范围: 1、各执法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各执法单位)是否根据新出台和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在治理乱罚款的工作中,制定了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罚款的规范程序和处罚的具体标准;是否制定了对多罚、少罚和不罚行为给予纠正的有效措施,有效防止乱罚款行为的发生。 2、各执法单位在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是否进一步健全了各项罚缴分离制度。各项罚款、暂扣款是否及时缴交财政;对应退还和转罚没的暂扣款是否及时办理;收缴的各类没收物品,是否按照《南昌市没收物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的规定办理。 3、各执法单位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财政罚没票据,是否有效加强罚款、暂扣款、扣押物品、没收物品票据的管理。 4、是否有乱摊派、乱集资的行为。 5、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各执法单位。 四、整治的方式 整治“四乱”按照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的总体要求,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 1、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 2、下查一级与同级检查相结合; 3、专项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 4、专项检查与清理规范相结合; 5、专项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 6、事前告知与事后整改相结合; 7、查处案件与完善制度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