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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蚌政办[2006]14号
【颁布时间】 2006-03-31
【实施时间】 2006-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51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的意见
  
  (市工商局2006年3月)
  

  为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引导企业积极争创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商标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文化的积淀和无形资产之一,是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重要标志,是企业形象、产品质量、服务水平、市场信誉的综合体现和开拓市场参与竞争的重要载体。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地位、作用和价值日益凸现,在促进贸易、引导消费、鼓励自主创新、发展生产力以及提升企业及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市商标注册及保护工作得到了较好地发展,为经济持续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我市商标事业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突出表现在:商标数量少、注册不及时、宣传力度不够大、使用不规范,在省内、全国乃至国际上叫得响的知名、著名、驰名商标少,经济商标在推动结构调整、引领企业进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发展注册商标为抓手,以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引导、企业争创的原则,把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作为指导本地区经济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动形成重视商标、争创名牌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动商标事业和名牌战略
  
  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规划,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大力发展自主商标、自主品牌,积极推进商标发展由侧重工业领域向农业领域拓展,由侧重生产行业向服务行业拓展;由侧重大中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延伸,由侧重国有集体企业向个私企业延伸。“十一五”期间,全市发展注册商标1000件,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20件、中国驰名商标1-2件。
  
  (一)鼓励引导我市生产经营者多形式发展商标,积极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积极开创我市商标事业发展新领域和新局面。
  
  (二)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特色行业和优势产品,积极组织并推进加工制造业、精细化工、高技术产业发展注册商标。重点帮扶,积极推进“丰原”生化产品、“BB”滤清器、“皖牌”白酒等品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大力引导和支持我市特色装备、特色汽车零部件、玻璃、卷烟、纺织、酿造、有机化工、生物化工、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煤化工等重点产品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
  
  (三)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和种、养殖基地建设,加大帮扶力度,促进我市重点农副产品发展注册商标。引导和支持我市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花生、大米、面粉、西瓜、石榴、蔬菜、螃蟹、牛肉等知名度较高的农副产品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和品牌基地,增强市场竞争力和产品辐射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
  
  (四)围绕我市文化旅游业发展,积极引导和促进具有蚌埠特色的文化品牌、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发展注册商标和争创品牌。大力引导和支持双墩文化、花鼓灯艺术、“涂山?大禹”等特色文化品牌以及古玩玉器、知名土特产等特色旅游产品争创安徽省著名商标。
  
  (五)围绕扩大对外贸易和推进招商引资,支持我市外贸出口企业发展重点出口产品注册商标和创牌;引导和鼓励外来资本以投资、入股、合资等形式优先参与本市名牌商品的培育开发和扩大生产。
  
  (六)认真做好商标续展和改制企业的商标所有权变更工作,防止商标的闲置、失效和流失。充分激活我市原有的老品牌、老字号,进一步挖掘其品牌价值,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
  
  三、建立保障机制,实现我市商标事业发展、名牌战略推进良性发展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指导和协调力度,成立发展商标事业、推进名牌战略工作指导机构。研究制订商标发展和创牌规划,分步实施,滚动发展。要重视支持知名农副产品创牌工作,各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增强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组织注册知名农副产品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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