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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沪高法[2006]88号
【颁布时间】 2006-03-23
【实施时间】 2006-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61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案件委托执行情况告知书》和《案件提级(指定)执行情况告知书》的通知


  
  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及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各区、县法院:
  
  为了进一步推行执行公开,保障执行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央政法委政法[2005]52号《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通知》精神和最高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建立健全执行告知制度”的要求,现决定在全市法院统一实施《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案件委托执行情况告知书》和《案件提级 (指定)执行情况告知书》,具体通知如下:
  
  一、各法院对2005年1月1日之前立案至今尚未执结的全部执行案件,须在2006年4月30日之前,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执行进展情况,主要内容为:执行案件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案件未能如期执结的原因、执行案件所做的主要工作和拟采取的执行措施等,具体内容可根据案情填制《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送达申请执行人。
  
  二、法院今后拟依职权中止、终结或未能在期限内执结的执行案件,应当在裁定下达前或期限届满前,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所做的主要工作,拟中止、终结或未能在期限内执结的原因,并针对案件具体情况,给予申请执行人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的适当期限。选择项目填制《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送达申请执行人。
  
  上述内容如已通过其他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已作笔录载明的,可不再填制《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
  
  三、执行程序中,法院今后凡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财产等强制措施后,须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告知财产查控的形式、日期、期限、数量、价值或处置情况,填制《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并且送达申请执行人。
  
  上述内容如已通过其他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已作笔录载明的,可不再填制《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
  
  四、案件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要及时跟踪了解受托法院的落实情况及案件受理情况。委托法院应当在知道受托法院接受委托执行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案件委托执行情况告知书》。
  
  五、案件被提级执行和指定执行的,原执行法院应当在办理案件移送手续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案件提级(指定)执行情况告知书》。
  
  以上内容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样式)
  
  2、案件委托执行情况告知书(样式)
  
  3、案件提级(指定)执行情况告知书(样式)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1:
  
  上海市人民法院
  
  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样式)
  
  ()执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名称),申请执行(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一案,本院已于××××年××月××日立案,为了使你(单位)了解本案执行的进展情况并能及时行使相关权利,现将本案执行工作的情况和你(单位)需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1、本案已采取的执行措施: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年××月××日查控(或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写明查控财产的名称、范围、数量、价值;是轮候查封的,写明轮候查封的情况;查控财产设定抵押等负担的,写明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该财产查控的期限为(写明查控的期限)。期限届满,查控财产的效力消灭,你(单位)可以在××××年××月××日前向本院申请延长查控期限。
  
  2、本案未能如期执结的原因:(写明评估、拍卖、变卖或者等待他案处理结果等情况)
  
  3、本案所做的主要工作:(写明除财产查控措施以外的其他工作情况,如查找被执行人、财产调查等)
  
  4、本案下一步的工作方案:(写明采取的执行措施或所要做的主要工作)
  
  5、拟以中止、终结方式结案的:(写明现经调查,本案暂无执行条件。为充分保障你(单位)债权的实现,请你(单位)于× ×××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届期未能提供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本案。)
  
  特此告知
  
  执行员:联系电话:
  
  年月日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当事人签收)
  
  附件2:
  
  上海市人民法院
  
  案件委托执行情况告知书(样式)
  
  ()执字第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单位)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字号、名称),申请执行(写明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一案,本院已于××××年××月××日立案。因本案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在××省××市(县),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委托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已将本案委托××省××市(县)人民法院执行。受托法院地址:××××,联系电话:×× ××。请你(单位)按照受托法院的通知内容,直接向该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并可直接向受托法院了解执行情况,或向其上级法院请求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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