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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根据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05〕46号)精神,现将《遂宁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遂宁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建规〔2005〕16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到2007年底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领导干部依法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权力,城乡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二)城乡规划编制和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明显提高,规划实施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加强,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城乡规划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全面实行,规划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遂宁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规划局负责,其任务是了解、收集、汇总各地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以及对受理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或转送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等日常具体工作。 (二)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安排 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各县(区)要按进度扎实开展工作,务求取得成效,并接受市领导小组的检查。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3月中旬) 1.成立市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全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2.各区、县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对本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规划局将情况汇总后,于2006年3月中旬报市领导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06年3月-2007年6月) 1.2006年3月-6月,各区、县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针对监察重点范围和主要内容,以及群众反映的重点和热点,查找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排查违法违纪案件,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于2006年6月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 2.2006年7月-12月,各区、县针对查找出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调查处理,于2006年12月5日前总结初步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下一步工作和计划,由市领导小组汇总情况后,报省领导小组。 3.2007年1月-6月,各区、县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针对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委员会运行等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建章立制,对照工作目标对本地区工作成效进行全面检查,并在6月10日前将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县(区)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07年7月-12月) 1.2007年7月-9月,各区、县对本地开展城乡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本地区工作情况总结报市领导小组。 2.2007年10月-12月,市领导小组在各区、县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总结,按有关程序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级有关部门衔接后,表彰先进,通报各地工作情况,并将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情况总结上报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抓好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意义,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作为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改善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层层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参与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并充分利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全面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