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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法[2006]1号
【颁布时间】 2006-03-09
【实施时间】 2006-03-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7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疗广告证明>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4)外省市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机构以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专业)为单位填写申请表。
  
  附表二:
  
  医疗广告证明(样张)
  
  医疗机构名称------------------
  
  诊疗科目--------------------
  
  申请单位(盖章)
  
  审查机关 上海市卫生局
  
  填 表 说 明
  
  1、 本表请打印或者用签字笔签写。打印不清晰,或者字迹不清楚,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受理。
  
  2、 “广告发布内容”一栏中,需在广告发布内容上加盖审查机关骑缝章方为有效。
  
  3、 本表一式五份。存档一份,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份。广告审查批准后,经审查机关同意可相应增加份数。
  
  
┌───┬─────────┬──────────────┬────────────┐
  
  │││ 法定代表人 ││
  
  │医疗机│├──────────────┼────────────┤
  
  │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
  
  ├───┼─────────┴──────────────┴────────────┤
  
  │ 地址 ││
  
  ├───┼──────────────┬─────────┬────────────┤
  
  │ 邮编 ││ 电话 ││
  
  ├───┼──────────────┼─────────┼────────────┤
  
  │E-mail││ 传真 ││
  
  ├───┼──────────────┴─────────┴────────────┤
  
  │交通方││
  
  │式│∴ ^u々□
  
  ├───┼─────────────────────────────────────┤
  
  │诊疗科││
  
  │目││
  
  ├───┼─────────────────────────────────────┤
  
  │从业医││
  
  │师姓名││
  
  ├───┼─────────────────────────────────────┤
  
  │诊疗时││
  
  │间││
  
  ├───┼───────────────────┬─────────┬───────┤
  
  │经办人││ 电话 ││
  
  ├───┼───────────────────┼─────────┼───────┤
  
  │E-mail││ 传真 ││
  
  ├───┼───────────────────┴─────────┴───────┤
  
  │广告媒│ 文本 │
  
  │体类别││
  
  ├───┼─────────────────────────────────────┤
  
  │计划发││
  
  │布媒体││
  
  │(列出││
  
  │媒体名││
  
  │称,限││
  
  │5家) ││
  
  └───┴─────────────────────────────────────┘
  
  ┌──────┬────┬─────────────────────────────┐
  
  │序号││提交材料目录(材料附后)│
  
  ├──────┼────┼─────────────────────────────┤
  
  │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 2││从业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
  
  │ 3││医疗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及有关资料(诊疗常规、学术资料等)│
  
  ├──────┼────┼─────────────────────────────┤
  
  │ 4││民办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证书│
  
  ├──────┼────┼─────────────────────────────┤
  
  │ 5││从业医师职称证书│
  
  ├──────┼────┼─────────────────────────────┤
  
  │ 6││从业医师相关专业证明(专业技术证书、美容主诊医师资质等)│
  
  ├──────┼────┼─────────────────────────────┤
  
  │ 7││外省市批准的《医疗广告证明》复印件│
  
  ├──────┼────┼─────────────────────────────┤
  
  │ 8││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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