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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6]60号
【颁布时间】 2006-03-03
【实施时间】 2006-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7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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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切实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整治任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严格责任追究。
  
  (五)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确保免征农业税和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报刊征订限额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防农民负担反弹。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继续清理不合理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公开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年检年审搭车收费和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查处各种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案件。
  
  (六)继续做好“四个坚决纠正”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征地补偿办法,严格规范征地程序,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城镇房屋拆迁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国资、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的机制、制度和劳动者工资增长机制。
  
  (七)巩固两项治理成果。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继续加强对公路“三乱”问题的监督检查,确保实现我市公路基本无“三乱”。加强监督检查,努力实现内河航道无“三乱”。巩固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加强对报刊征订工作的管理,严禁强行摊派征订报刊。
  
  (八)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合法的项目,切实解决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九)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厂(事)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杭政函〔2004〕93号),确保各项公开制度的落实。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特别是改制改革过程中的厂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在非公企业中的厂务公开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
  
  (十)继续抓好创建“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深入发动基层站所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争创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充分发扬民主,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严格考核考评,确保优胜单位具有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人民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的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基层政风行风建设。
  
  (十一)进一步办好《民情热线》节目。建立健全上线单位领导负责、专人协调、专人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好播前、播中、播后的各项工作。注重实效,做好群众投诉件的核查、处理、反馈等工作,确保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得到处理。
  
  (十二)组织开展对供水、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及广电系统行风评议“回头看”。
  
  三、做好纠风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做好纠风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要紧紧依靠部门开展纠风工作,紧紧依靠广大群众的积极有序参与推动纠风工作。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协调好有关单位,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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