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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6]60号
【颁布时间】 2006-03-03
【实施时间】 2006-03-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79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教育乱收费、医疗服务和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商业贿赂、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危害很大。要加大对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的治理力度,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三)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加大预防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预防和科技促建的力度,深入开展从政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夯实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基础。更加注重改革和体制制度创新,着力解决导致产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交等公共部门单位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以规范权力行使为重点,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内部监督,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进行有序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纠风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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