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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新建规监组[2006]1号
【颁布时间】 2006-02-20
【实施时间】 2006-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091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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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合实际工作,加强城乡规划效能建设
  
  各地要以健全法规、依法行政为出发点,积极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高效合法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自治区将出台《自治区城市规划监察管理规定》、《自治区派驻督察员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伊犁州、昌吉州和喀什地区派驻督察员试点工作,推进规划管理委员会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
  
  (五)严格行政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自治区及各地、州要设立效能监察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实施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符合考核标准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同时要广泛听取民情民意,努力解决久拖不决的上访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地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认真加以分析,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
  
  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考核内容
  
  
┌─────┬────────┬──────────────────────────┐
  
  │ 考核指标 │分项内容│考核内容│
  
  ├─────┼────────┼──────────────────────────┤
  
  │城乡规划依│城镇体系规划的编│1、是否依法组织编制地、州域城镇体系规划; │
  
  │法编制、审│制│2、是否以村庄布点规划为重点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批││的编制工作。│
  
  │├────────┼──────────────────────────┤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1、依法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并能根据城 │
  
  ││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市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修编和调整;│
  
  │││2、对原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城市规划发 │
  
  │││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 3、着眼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可能,从土地、水、能│
  
  │││源和环境等城市长远的发展保障出发,组织空间发展战略研│
  
  │││究,前瞻性地研究城市的定位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
  
  │├────────┼──────────────────────────┤
  
  ││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是否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工│br /  br /  ││的修编工作,是否│作规则》要求进行认定。│
  
  ││经原审批机关认定││
  
  │├────────┼──────────────────────────┤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1、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规划编制单位,其资质等级应 │
  
  ││是否委托符合资质│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条件的编制单位│2、外地规划编制单位在自治区境内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是否 │
  
  │││按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
  
  │├────────┼──────────────────────────┤
  
  ││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是否按照新建规[2005]5号文要求,按期完成近期建设规 │
  
  │││划,并上报审批、经建设厅备案。│
  
  │├────────┼──────────────────────────┤
  
  ││详细规划的编制│1、是否按要求依据经过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 │
  
  │││划编制完成了城市重点开发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城市中心区、主要出入口、主干道两侧等重点地段详细 │
  
  │││规划编制完成70%以上,并已批复。│
  
  │├────────┼──────────────────────────┤
  
  ││专项规划的编制│1、按要求开展城市园林绿地、环卫、供热、供水、排水、 │
  
  │││燃气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2、是否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 │
  
  │││交通提供依据;│
  
  │││3、城市抗震防灾、消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否开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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