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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结合实际工作,加强城乡规划效能建设 各地要以健全法规、依法行政为出发点,积极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着眼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效能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高效合法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自治区将出台《自治区城市规划监察管理规定》、《自治区派驻督察员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结合伊犁州、昌吉州和喀什地区派驻督察员试点工作,推进规划管理委员会和政务公开等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制度。 (五)严格行政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自治区及各地、州要设立效能监察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实施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不符合考核标准的问题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同时要广泛听取民情民意,努力解决久拖不决的上访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案件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予以严肃查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地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认真加以分析,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附件: 自治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考核内容 ┌─────┬────────┬──────────────────────────┐ │ 考核指标 │分项内容│考核内容│ ├─────┼────────┼──────────────────────────┤ │城乡规划依│城镇体系规划的编│1、是否依法组织编制地、州域城镇体系规划; │ │法编制、审│制│2、是否以村庄布点规划为重点完成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批││的编制工作。│ │├────────┼──────────────────────────┤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1、依法完成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并能根据城 │ ││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市发展的需要适时进行修编和调整;│ │││2、对原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针对城市规划发 │ │││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 3、着眼城市的发展目标和发展可能,从土地、水、能│ │││源和环境等城市长远的发展保障出发,组织空间发展战略研│ │││究,前瞻性地研究城市的定位和空间布局等战略问题。│ │├────────┼──────────────────────────┤ ││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是否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工│br / br / ││的修编工作,是否│作规则》要求进行认定。│ ││经原审批机关认定││ │├────────┼──────────────────────────┤ ││城市总体规划修编│1、承担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规划编制单位,其资质等级应 │ ││是否委托符合资质│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要求;│ ││条件的编制单位│2、外地规划编制单位在自治区境内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是否 │ │││按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 │├────────┼──────────────────────────┤ ││近期建设规划编制│是否按照新建规[2005]5号文要求,按期完成近期建设规 │ │││划,并上报审批、经建设厅备案。│ │├────────┼──────────────────────────┤ ││详细规划的编制│1、是否按要求依据经过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 │ │││划编制完成了城市重点开发建设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城市中心区、主要出入口、主干道两侧等重点地段详细 │ │││规划编制完成70%以上,并已批复。│ │├────────┼──────────────────────────┤ ││专项规划的编制│1、按要求开展城市园林绿地、环卫、供热、供水、排水、 │ │││燃气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2、是否组织开展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 │ │││交通提供依据;│ │││3、城市抗震防灾、消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是否开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