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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5│网站、触摸屏广告│ 版面要求 │ 视觉要求 │ 维护时间 │ 浏览人数 ││ └──┴────────┴─────┴─────┴─────┴─────┴────┘ (二)评估方式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不定期依照合同要求,按照评估标准对旅游宣传广告项目实施情况分别进行评估,评估次数不少于3次。 六、资金安排及支付 资金安排:旅游宣传广告项目费用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并尽可能减少或维持原有资金规模。 资金支付:根据招投标合同签定的价格,由市财政局预付全部费用的30%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度情况付款,预付比例最高不超过80%。余款待评估结束后,根据评估结果支付。 七、服务方需提交的材料 单位法人证明、单位资质证明、有关图片、影像资料、合同书、评估报告等。 八、主管部门职责 市旅游局应加强对旅游宣传广告项目的管理,避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应发生的风险;对服务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服务质量。如因服务供应方不履行合同,造成严重影响的,应追究供应方违约责任,并追回财政资金。 九、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06年。 十、本方案由无锡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十一、有关具体招投标办法由市旅游局制定,并作为本实施方案的附件。 无锡市旅游局
二○○五年十二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