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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继续开展以“坚持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文明政风行风”为主题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以求真务实精神推进政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及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正确执法。注重解决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执法不严、办事不公和刁难群众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查假治乱力度,坚决查处 “三假”、“三乱”和整顿强制性办班等问题。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有关规定,彻底清退历年来收取的计划生育押金。要加大政务、村务公开。树立先进典型,推广文明示范窗口建设力度,继续按照《福建省基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规范》的要求,规范基层计生工作。要努力防止和克服过多过繁的检查、考核、评比达标现象,坚决纠正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和急功近利、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建立健全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政风行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 三、 加强制度创新,强化监督职能 (一)加快制度创新,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进一步完善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单位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 认真落实关于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与建立健全财务报销个案抽查审核制度, 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项目招标制度。 (二)求真务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一要继续完善再生育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再生育审批公示制,方便人民群众监督。二要继续对省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奖励的兑现。三要继续监督人口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规定。四要继续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使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五要继续加强对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省《条例》和《福建省人口计划生育责任考核奖惩试行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各项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证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要明确责任分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中所涉及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二要认真履行责任。各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等制度。三要严格责任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要列入年度考核。各级党组织将根据考核结果,对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明显进步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不廉洁自律,民主测评结果超过三分之一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法制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对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提高素质。自觉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法治和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秉公执纪,坚决执行省纪委颁布的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十条禁令”要求。努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团结民主、廉洁自律的作风。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人口计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实现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