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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市发〔2004〕25号),设置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特设机构,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市国资委成立党委、纪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含金融性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能 (一)原市体改办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市经贸局管理国有企业的部分职能: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经营过程中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对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任免监事会主席。 3、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 4、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的职能。 (二)市财政局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1、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5、制订对所监督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市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拟订市直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审核市直国有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能。 (四)市委组织部的对市管国有企业班子成员的部分管理职能。 (五)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市直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能。 (六)市委、市政府其它工作部门承担的市直国有企业管理和指导改革的职能、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职能、领导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并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三)组织、协调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市直国有经济布局调整优化,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 (四)按照市委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向所监管有关企业派出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并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重要案件。 (七)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办法、规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各区县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6个职能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