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3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部台湾铁路管理局高雄机厂办事细则

[接上页]

  八、各种表扬奖章请领之汇办事项。
  
  九、员工服务证、乘车证填发事项。
  
  十、待遇及各项福利补助之审核事项。
  
  十一、公、劳、全民健保之申办事项。
  
  十二、各项服务证明之制作及核发事项。
  
  十三、其他交办事项。
  
  第 9 条
  
  会计室掌理以下事项:
  
  一、年度预算编制、执行、控管,财务分析、统计、造表。
  
  二、各项费用预算动支核定、财物收支稽核。
  
  三、工程契约、招标稽核。
  
  四、收、支原始凭证审核,传票记帐凭证填制。
  
  五、财产购置核销登录,折旧摊提,财产增加、减损单稽核及财产报废勘验、核算等。
  
  六、本厂工程、财务,劳务采购招标、验收等监办。
  
  七、代外自备货车维修盈亏及年度什项收入等结算、登录。
  
  八、现金出纳、材料、财产内部控制稽核。
  
  九、出纳会计事务查核。
  
  十、指派各段责任区材料让售提货监磅暨采购案监办。
  
  十一、年度决算编制。
  
  十二、各项维修工作、人工耗用、材料领用料值及间接生产费用汇计。
  
  十三、车辆维修成本与预算成本比较分析控制。
  
  十四、局外自备货车维修代办收入、成本核算、列帐、盈亏比较分析。
  
  十五、车辆完工成本汇计、完工决算表编造。
  
  十六、材料、工时成本控制、稽核。
  
  十七、供应本路各机、检段配件用料成本核算、签认。
  
  十八、作业支出明细表、修造费用、代办费用明细表编造。
  
  十九、未完工成本,工作分析月报表编造。
  
  二十、资产负债及损益帐,总帐、明细帐登录、装订暨会计凭证、簿籍、会计报告等档案整理保管。
  
  二十一、其他交办事项。
  
  第 10 条
  
  政风室掌理以下事项:
  
  一、政风法令宣导事项。
  
  二、员工贪渎不法之预防、发掘及处理检举事项。
  
  三、政风兴革建议事项。
  
  四、政风考核奖惩建议事项。
  
  五、公务机密维护事项。
  
  六、危害及破坏事项之预防及协助处理陈情请愿事项。
  
  七、政风督导小组规划执行事项。
  
  八、政风工作年度计划之策划、拟订及推动执行事项。
  
  九、其他交办事项。
  
  第 11 条
  
  劳工安全卫生室掌理以下事项:
  
  一、厘定职业灾害防治计划、紧急应变计划、并指导有关单位实施。
  
  二、规划、督导各单位办理劳工安全卫生稽核及管理。
  
  三、规划、督导安全卫生设施之检点与检查。
  
  四、规划、督导有关人员实施巡视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危害通识及作业环境测定。
  
  五、规划、实施劳工安全卫生教育训练。
  
  六、规划劳工健康检查,实施健康管理。
  
  七、督导劳工疾病、伤害、残废、死亡等职业灾害之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八、实施安全卫生绩效管理评估,并提供劳工安全卫生谘询服务。
  
  九、提供有关劳工安全卫生管理资料及建议。
  
  十、其他有关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事项。
  
  十一、其他交办事项。
  
  第 12 条
  
  第一工场掌理以下事项:
  
  一、客货车修制工作之协办。
  
  二、客货车配件修制有关木工、油漆工作。
  
  三、车辆及设备油漆工作。
  
  四、客车涂装座椅总成外包之执行及控管。
  
  五、货车除锈油漆外包之执行及控管。
  
  六、工作安全之注意,伤害危险之防止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拟议奖惩。
  
  七、有关节工省料之推行备用材料之保管。
  
  八、有关工作技术问题之研究改进。
  
  九、有关工作方案之执行组场工作之连系。
  
  十、其他交办事项。
  
  第 13 条
  
  第二工场掌理以下事项:
  
  一、客货车修制工作之策划、日程与工数之统计及改进。
  
  二、客货车行走部份、轫机部份、连结器部份、上水装置等分解、安装之修制。
  
  三、客货车车轮镟削、压制及轴承分解、安装,车体转向架吊离、组合、测试等工作。
  
  四、车辆试驶及回厂后未完善部份之整修。
  
  五、年度用料之计划及请领退料之登记及考核。
  
  六、工作方法及程序之研究改善。
  
  七、工作分配及调度,工事缓急之调解。
  
  八、工作现场之清洁整理。
  
  九、工作安全之注意,伤害、危险之防止,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拟议奖惩。
  
  十、有关节工省料之推行,备用材料之保管。
  
  十一、计工日报及各项表报之填报。
  
  十二、命令单之登记收发及工作开工完工之登记报告。
  
  十三、有关工作方案之执行、技术问题之研究改进。
  
  十四、组场间工作之连系。
  
  十五、其他交办事项。
  
  第 14 条
  
  第三工场掌理以下事项:
  
  一、客货车修制工作之主办,及工作分配与调度。
  
  二、客货车车架及车厢之修制与有关电、气焊、铆钉之配件修制。
  
  三、厂内及外段之机械设备有关铆钉、电焊、电焊工作之修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