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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
【颁布时间】 2005-11-10
【实施时间】 2005-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55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北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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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扩建、改建耗水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同意,作为取水许可的技术依据,方可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农牧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收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与节约
  
  第十九条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障人畜饮水安全,并制定饮用水水资源枯竭、水体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第二十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置排污口;
  
  (二)堆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
  
  (三)建设与水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四)从事建设、取土、采砂、采矿等活动;
  
  (五)其他可能影响水质水量的活动。
  
  在河流、水渠等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并经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在河道两侧修筑防洪堤坝,应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跨行政区域河道两侧修筑防洪堤坝,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岸、水渠岸(堤)、机井、泉眼等水资源保护范围内从事建筑、采石、取土、采矿、爆破和其他危害水工程设施及水体安全的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前款水资源保护范围内采伐林木。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加强对水资源和湿地的保护,防止水土流失和水环境污染。
  
  禁止在河流、水库、泉眼、水井、进水口、水渠等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固体废物、弃置生活垃圾和倾倒、排放有毒有害液体。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害、毁坏水工程和水文监测等设施。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向河流及地下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
  
  第二十六条 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害堤防安全的,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合理利用水资源。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厉行节约用水,从实际出发,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和服务业。
  
  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农牧、科技等部门密切配合,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第四章 水资源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配置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第二十九条 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或在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
  
  第三十条 用水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取水许可证由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
  
  凡直接从河流、露泉、地下取水的,且日取水量在十吨 (含十吨)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取水许可证。
  
  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的,为农牧业灌溉少量取水的,用人力、畜力或者其他方法少量取水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
  
  为农牧业抗旱应急必须取水的,为保证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的,为防御和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取水的,免予申请取水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凡申请取水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取水地点、方式、用途、数量及节水措施、计量设备等有关资料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报州、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许可证后,方可按取水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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