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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防部后备司令部办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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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后备兵力驻地调整及作战工事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三、国军役男、志愿役士兵入伍第一阶段基础训练、补充兵训练、国防工业训储预备军 (士) 官军事基础教育与初级干部入伍训练之规划及督导。
  
  四、后备部队训练、活动之规划及督导。
  
  五、后备部队训练经费之规划、分配、运用;训场、器材、用弹之分配及管制。
  
  六、后备动员管理学校教育政策之规划及执行。
  
  七、后备核生化作战政策、教育之执行及督导。
  
  八、后备建军政策之规划、建议及执行。
  
  九、后备战略计划与施政计划之规划及执行。
  
  十、后备编制业务与人力管理制度之推行及督导。
  
  十一、后备各级指挥关系权责划分及任务职掌之厘订。
  
  十二、礼宾外事之规划及协调。
  
  十三、后备战情之规划、协调及执行。
  
  十四、后备情报传递、防台业务与紧急救难之支援及协调。
  
  十五、其他有关战备训练、计划业务。
  
  第 12 条
  
  后勤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后备五年施政计划作业维持费编制、后勤计划之规划,后勤资讯及物力动员签证整合作业之执行。
  
  二、营产管理及营建修缮工程计划、设计、审核、督导及环保、能源管制之执行。
  
  三、工兵、化学、兵工装备之补保、分配、储存、装备零附件之存量管制、运输勤务之督导、执行;动员装备补给品之申请、核覆、管制。
  
  四、经理补给计划之规划;粮粖、服装、阵营具之分配及一般财产管理。
  
  五、采购政策、行政规则修订之建议、督导、考核;人员训练及购案计划评核、招标订约、履约验结、纠纷处理及商情管理之执行。
  
  六、后备各单位战时后勤装备之获得及分配。
  
  七、后备各项装备配赋基准之规划及建议。
  
  八、后备整体后勤支援计划管制、物力动员整备之督导及执行。
  
  九、后备军医行政、医疗保健、卫生勤务、卫材补给、预防医学、卫勤战备整备之规划、执行及督导。
  
  十、其他有关后勤业务。
  
  第 13 条
  
  动员管理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兵役、动员与后管法规、政策之研究及建议。
  
  二、动员战备整备及动员实施 (演习) 召集业务之督考。
  
  三、兵员征训之执行、督导及考核。
  
  四、动员、临时、教育、勤务、点阅召集业务计划之规划及督考。
  
  五、军需物资征购、征用供需分配业务之规划、督导、协调及执行。
  
  六、军需车辆机具动员供需业务之规划、督导、协调及执行。
  
  七、物力资讯管理系统之维护及管理。
  
  八、台闽全民战力综合协调会报秘书业务之规划及执行。
  
  九、各级全民战力综合协调会报之督导及考核。
  
  十、民防相关业务之处理、协调及执行。
  
  十一、全民防空及万安演习计划之规划及执行。
  
  十二、军事人力、物力及全民防卫动员演习计划之规划及指导。
  
  十三、后备部队教育召集训练与战力鉴测之规划、督导、考核及执行。
  
  十四、后备部队点阅召集训练之规划、督导及考核。
  
  十五、辅助军事勤务队召集训练之规划、督导、考核及执行。
  
  十六、备役官士兵志愿入营甄选与留守业务之督导及执行。
  
  十七、后备军人管理业务施政计划之编制、分配、执行及考核。
  
  十八、后备军人兵籍资料管理之规划、督导、考核及执行。
  
  十九、后备军人役政业务之规划、管制、督导及考核。
  
  二十、后备军人异动管理之规划、督导、考核及执行。
  
  二十一、后备军人资料清查之规划、督导、考核及执行。
  
  二十二、后备军人入、出境业务之规划、管制及督导。
  
  二十三、后备军人缓召、逐次、尽后召集计划之规划、督导、考核及执行。
  
  二十四、后备役军官、士官晋任作业之规划、督导、考核及执行。
  
  二十五、后备动员管理资讯系统整体业务之规划、督导、考核及执行。
  
  二十六、备除役将级军官之管理、编组及服务。
  
  二十七、国军退除役官兵退除勤务作业之执行。
  
  二十八、其他有关动员、后备军人管理业务。
  
  第 14 条
  
  通信电子资讯处掌理下列事项:
  
  一、通信、电子、资讯、电子战、资讯战、指管通资情监侦系统、通资安全等准则、作业程序、编装与基准配赋之规划、督导及执行。
  
  二、战备整备有关通资电、资讯战装备设施与网路整合计划、投资审核及资源申请、分配。
  
  三、通资电之研究发展、筹建、管制、分配、整体部署、汰除、换装政策规划、审查及督导。
  
  四、通资电专长人员需求、运用与经管之审查及建议。
  
  五、各类演训通资电规划之审核、督导及考核。
  
  六、通信系统、设施 (公民营通信) 、勤务、保密装备、密钥管理与保密媒体之督导及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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