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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国资发产权[2005]281号
【颁布时间】 2005-10-14
【实施时间】 2005-10-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70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

[接上页]

  │流通股股东聘请财务顾问,│││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事征集│
  
  │共同拟订改革方案││└─────┬──────┘│投票权│
  
  └────┬───────┘│↓└───┘
  
  ↓│┌────────────┐
  
  ┌────────────┐││开始网络投票,相关股东会│
  
  │上市公司董事会、非流通股│││议投票表决│
  
  │股东以及各中介机构签订保││└─────┬──────┘
  
  │密协议││↓
  
  └────┬───────┘│┌────────────┐
  
  ↓││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表决结│
  
  ┌────────────┐││果│
  
  │国有非流通股股东取得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初步同││├───────────┐
  
  │意意见││↓│
  
  └────┬───────┘│┌────────────┐│
  
  ↓││外资管理审批事项获得国务│↓
  
  ┌────────────┐││院有关部门的批准│┌───┐
  
  │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方案可行││└─────┬──────┘│若未获│
  
  │性和时间安排征得证券交易││↓│通过,│
  
  │所初步同意││┌────────────┐│申请股│
  
  └────┬───────┘││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票于公│
  
  ↓││股票复牌事宜││告次日│
  
  ┏━━━━━━━━━━━━┓│└─┼ ^uぉぉぉぉ些ぉぉぉぉぉぉ肌々Ω磁啤々□
  
  ┃公布改革方案及相关意见,┃││└───┘
  
  ┃股票停牌┃│↓
  
  ┗━━━━━━━━━━━━┛│┌────────────┐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
  
  ┌────────────┐││支付获权对价,办理获权对│
  
  │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征│││价股份变更登记│
  
  │集流通股股东意见(10日内)││└─────┬──────┘
  
  └────┬───────┘││
  
  ↓│↓
  
  ┏━━━━━━━━━━━━┓│┌────────────┐
  
  ┃根据协商结果公布最终改革┃││公告股权结构变动报告书、│
  
  ┃方案,申请股票复牌(复牌 ┃││获权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时间│
  
  ┃后不得再次调整改革方案) ┃││表│
  
  ┗━━━━━━━━━━━━┛│└─────┬──────┘
  
  ↓│↓
  
  ┌────────────┐│┏━━━━━━━━━━━━┓
  
  │国有非流通股股东将改革方││┃股票复牌、对份股份上市交┃
  
  │案上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易,股票简称冠以“G” ┃
  
  │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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