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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2005]104号
【颁布时间】 2005-10-12
【实施时间】 2005-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71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税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今年元—8月份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1亿元,为年度预算的62.2%,比上年同期增长17.6%。其中国税部门组织的增值税收入1.28亿元,增长25%,地税部门组织的工商税收入4.66亿元,增长17.8%。前8个月西宁市财政收入增幅低于全省平均增幅26.9%,低于全省平均预算进度4.45个百分点,在全省排第四位。区县除城东、城西、城北、开发区、生物园区超预算进度外,其他区县均未达到平均预算收入进度,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尚有较大差距。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几个月的财政税收工作,确保实现全面完成财税收入任务、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根据9月28日市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就切实做好当前财税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做好财源建设。从2004年测算数据看,西宁市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3.8%,比全国平均水平19%低5.2个百分点,这一差距深刻反映了我市经济运行整体水平低,增收基础不稳固,特别是新的财力增长点不多,大企业少,税基小,全市还没有形成财税支柱企业的集聚效应,缺乏稳定后续的财税支撑,为组织税收带来很大困难。财政收入能力是衡量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根本性指标。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源建设,客观冷静地分析和发现财税经济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始终如一地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思想,充分发挥财政配置资源、促进经济增长的职能,积极探索涵养财源的有效途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按照加快发展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着力支持发展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想方设法扩大税基,做大收入“蛋糕”,夯实财政增收基础,真正实现“经济发展看效益,效益提高看利税,利税增长看入库”。
  
  二、加强征管,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要牢牢把握组织收入这个中心环节,进一步加大税收征管工作力度,认真分析税源,强化动态监管,加强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突出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零散税源的征收工作,坚决做到大税小税依法征管,真正把经济发展的成果及时客观地反映到财政增收上来。要求收入进度较快的城东、城西、城北、大通、开发区和生物园区等主要收入源地区再接再厉,力争多超收以弥补欠收区县;没有按计划进度完成收入任务的地区特别是收入任务下降的区县,要认真分析财源,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全力迎头赶上,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收入任务,实现增幅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市财政局要加大考核力度,按照《西宁市激励区(县)财政发展奖补办法》兑现激励性奖补措施。
  
  三、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抓好专项争取工作。我市“十一五”良好开局能否实现,关键要看在专项争取上有没有新突破。各区县、各部门要围绕加快发展、强市富民的总体要求,要把省专项争取工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抓好自有收入的同时,高度重视专项争取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抓紧当前有利时机,利用多种方式向省上有关厅局汇报衔接,加大争取支持力度。市财政部门牵头主动做好衔接协调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齐心协力抓好争取专项的有关工作,务必保证完成争取专项比上年增长20%的任务。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真正树立抓税收就是抓发展、抓饭碗的意识,积极支持财税部门抓好税收工作。要建立健全财税工作联系制度,切实加强国税、地税、财政、银行、工商、公安、房产、建设、国土、劳动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研究分析财税工作形势,结合部门工作职能,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税收工作,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各区县要建立健全街道(镇)的协税护税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协税护税、增加收入的职能和积极性,逐步实现税收征管社会化。市房产、国土部门要配合地税部门切实做好房地产二级市场中税收协征工作。市建设部门在组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吸收地税部门参加,督促建设项目积极上缴建设税款,明确规定不缴清应纳税款的建设项目不组织工程验收。市房产、建设、国土、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大房地产行业专项检查和集贸市场的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切实加强漏征漏管户的管理工作,积极追缴欠税。由市财政部门牵头,税务、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定期组织召开欠税情况通报会,加大欠税清缴工作力度,严格控制当年发生新欠。市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与地税部门日常征管工作的协调配合,支持税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票据犯罪和暴力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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