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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冀政办[2005]22号
【颁布时间】 2005-09-28
【实施时间】 2005-09-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7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设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八、明确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实体及占有、使用国有资产单位的责任。国有资产生产经营实体是占有国有资产并直接从事产品生产或提供服务的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其所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向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九、健全完善适应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国有产权股权管理模式。推动国有资产管理从实物形态向价值形态转变,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从单纯投资管理向投资、配置、收益、再投入的全过程管理转变。各市要进一步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机构,进一步落实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国有产权依法、公开、透明进场交易,推进产权交易机构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十、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新途径。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使国有资产形成自我积累、结构优化、保值增值的良性循环。
  
  十一、逐步健全企业财务监管有效机制。着眼于从源头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真空,各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结合所出资企业的实际,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大胆探索推行财务总监的工作,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强化财务监督的控制和督查功能,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财务监督网络,重点监督企业财务、会计活动合法合规性、资产经营预算执行正确性、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
  
  十二、建立有效的国有资产经营风险防范机制。要充分利用国资系统已有的管理统计信息数据、企业效绩评价资料,掌握综合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和质量情况,形成有关监督数据信息库。建立定期对企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过内外结合的审计手段,揭示问题,杜绝隐患,形成风险预警机制;要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结合企业改制、兼并破产、产权转让、不良资产核销,及时查明国有资产损失的原因及责任人,加大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责任人的查处力度,防范和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十三、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系统整体建设。各设区市政府要在人员调配、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不断增强国资监管机构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着力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和指导国企改革重组的能力,切实加强和改进国企廉政建设的能力。市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健全完善国资监管工作责任体系,推动国资监管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要制定系统人员培训规划,并切实抓好落实;要建立定期交流制度、信息交互制度,畅通联系渠道,打造交互平台,提高全系统整体合力和影响力。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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