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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办[2005]39号
【颁布时间】 2005-08-31
【实施时间】 2005-08-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93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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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建立违法广告量化跟踪及处理制度。对违法率居高不下或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广告发布者,由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对广告主可在一定时期内暂停其发布广告;对负有责任的广告公司,依法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负有责任的媒体单位,可依法暂停其部分类别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对严重违反宣传纪律,发布的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站、声讯台,经工商部门认定违法事实后,由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挛琶教宓灰婪贫涫倒愀娲砉竟芾碇贫龋晕垂愀婀芾硐喙胤伞妫恍姓笕圆桓恼拇硇挛琶教骞愀嬉滴竦墓愀婀荆涝贾罩刮写砗贤
  
  (六)切实促进公益广告的发展。加强对我市公益广告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公益广告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推进公益广告立法工作,制定公益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公益广告统一的协调组织机构,规范发布程序,整合全市公益广告资源,完善投入和经费保障机制、激励机制、社会效益评估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我市公益广告的整体水平。实现我市的公益广告发布活动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七)动员全社会共同规范广告市场。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规范广告市场有关意见和建议,落实相关提案议案办理工作。选聘社会各行业专业人士为广告义务监督员,对各媒体发布的广告提出意见供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参考。建立健全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投诉举报者的奖励机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热线的作用,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提升行业协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水平,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自觉规范广告行为。
  
  三、建立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的广告管理工作体系
  
  广告管理是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协调与配合,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建立我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通信管理局、卫生局、文化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组成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必要时,也可邀请市城管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能是:根据广告管理工作情况,提出阶段性整治工作重点;协调查处重大虚假违法广告案件;通报、沟通各部门广告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对工作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具体应对措施;分析广告业发展与监管形势,提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对策以及有关建议;确定联合公告的内容、时间、方式。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负责召集,于每月10日召开(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成员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下设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干部作为联络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具体工作任务需要协调解决的,可由联络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
  
  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宣传导向的管理,并作为今年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会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督促整改,责令其予以改正,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
  
  工商部门作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严把广告市场准入关,严格掌握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加强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全方位监管。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对上级交办或者其他部门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并上报或者反馈查处结果;对相关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处理,做好异地查办案件的协调工作;对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移交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印刷品广告特别是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印刷品广告。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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