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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的管理。认真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7号),严肃查处存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广播电视媒体。要加大对报刊出版单位的监管力度。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或者拒不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取证的广播电视媒体和报刊出版单位,要责令其予以改正,并责成其主管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有关广播电视媒体或报刊出版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各种评比、评优、考核等,必须将广告经营守法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并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意见,实行“广告违法一票否决制”。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广告管理工作,从源头上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加强对医疗美容机构的监管。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打击无证行医及坚决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美容机构。对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吊销其《医疗广告证明》,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曝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上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主流媒体刊发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审查的指导工作;将检查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告知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并将监测情况每月报市工商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在互联网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广告宣传涉嫌犯罪的行为。 电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声讯服务、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经营者的行业管理,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情节严重的,在相关部门依法出具书面意见后,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履行广告行为监管职责的监督。对监管不力、整治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国家有关广告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行政执法队伍要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不得以权谋私,严禁索要、收受监管对象的钱物,严禁野蛮执法和刁难、报复监管对象,严禁无法定依据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