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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发[2005]28号
【颁布时间】 2005-08-23
【实施时间】 2005-08-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197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东山区、天河区、白云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罗湖区、南山区、龙岗区人民法院,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人民法院:
  
  
现将《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印发你们,望组织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贯彻执行的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法院。
  
  附:《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广东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
  

  为了配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制订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更好地发挥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制定我省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三年规划(2005年9月-2008年8月)。
  
  一、背景
  
  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各国发展科技、经济和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我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通过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确保国家的核心竞争力。人民法院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广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全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连续十年位居全国第一,注册商标总量位居全国第一,版权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与此相适应,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受理案件数量逐年增长,2004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数量位居全国第一,知识产权的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不断增多;知识产权审判机构逐渐健全,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审判的公正与效率受到社会各界肯定。但是,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是案件增长速度过快、案件分布不平衡导致部分法院案件压力较大;一些法院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调研和业务指导工作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为中心,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重点,全面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我省实现“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的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的原则,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对知识产权依法保护、平等保护、适度保护、利益平衡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全省法院要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努力争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排头兵”。
  
  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的质量和效率。通过统一对法律的理解,使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逐步降低,减少判决生效后提起申诉和再审案件数量;减少超审限案件;提高结案率,把存案数量控制在合理限度;提高调解结案率,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
  
  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每个中级人民法院均应设置专司知识产权审判的合议庭,案件数量较多的法院设置独立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根据案件数量增幅适量增加知识产权法官数量;合理增设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和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使知识产权审判力量资源配置和布局更趋合理。
  
  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整体素质。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为重点,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争取到2008年所有知识产权法官都达到本科学历,培养一批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高学历专家型法官;加强廉政建设,通过职业道德教育和制度约束,防止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研宣传工作。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对新情况新问题的发现搜集、整理分析、调研总结、成果转化的长效机制;出台一批对全省有指导意义、在全国有影响的知识产权审判调研成果;拓展对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为学术研究、立法研究提供鲜活素材。
  
  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泛珠江三角洲地区法院之间和全国兄弟法院之间,以及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之间建构信息沟通和协作平台,加强人才整合和资源共享,共同应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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