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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对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六、考核与责任追究 (一)各级政府要将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各相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实行责任追究。对在试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失误的,要批评、限期整改,直至追究责任。 (二)对虚报、冒领、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职责,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要求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各市要为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并在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内设立相应机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市要继续执行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杂费的减免、“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等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三)各市在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政策条件和程序,不得随意放宽条件,要坚持原则,不得以权谋私。对特殊情况,由市级人口计生部门以书面形式报省人口计生委,以省人口计生委的书面答复为准。 (四)各市要加大奖励扶助的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五)要加强对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扶助信息反馈制度,各市要定期将试点工作的进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报告省奖励扶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陕西省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开展试点工作,并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 (七)《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3号)与此方案不一致的,以此方案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