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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赤政办字[2005]104号
【颁布时间】 2005-07-11
【实施时间】 2005-07-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2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重点是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
  
  (五)加强宣传工作,形成高压严打的舆论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各旗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一期简报(每月20日前)。赤峰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5891121、5891119(赤峰市卫生局)。
  
  各旗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受理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监督医疗服务市场。
  
  附件:1、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略)
  
  2、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略)
  
  3、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4、查处的违法违规医疗机构、计生机构处理情况统计表(略)
  
  5、打击非法行医监督检查表(略)
  
  6、赤峰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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