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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人口[2005]14号
【颁布时间】 2005-06-28
【实施时间】 2005-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29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一)社会监督
  
  实行“三榜定案”:村民委员会将审议、公示后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上报县(市、区)计生委(局),县(市、区)计生委(局)将审批和变更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分别在拟定对象所属的县、乡、村、组社区张榜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实行“四个公开”:奖励扶助政策公开,奖励扶助对象公开、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程序公开、奖励扶助监管制度公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接待群众来访。
  
  (二)职能部门监督
  
  奖励扶助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尽职尽责地做好份内工作。人口计生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管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金额度、管理发放、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资金运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对奖励扶助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人员进行查处;统计部门对效绩考核指标进行统计评估,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互沟通,相互制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奖励扶助工作情况要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三)信息网络监督
  
  省人口计生委、市(州)人口计生委各建立两个信息数据库:
  
  ①预备期个案信息数据库。预备期个案信息数据库登记50-59周岁实行了计划生育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育状况、现存子女等信息。
  
  ②奖励扶助期个案信息数据库。录入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育状况、现存子女、现居住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八、组织领导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以党委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政府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协调解决奖励扶助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市(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全面启动实行申报制和审批制。各市(州)按要求统一向省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报,报送实施细则、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奖励扶助资金安排计划等必备资料,经省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正式实施。
  
  九、实施步骤
  
  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按以下八个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市(州)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调查摸底工作,对全市(州)农村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家庭进行逐户调查登记,汇总上报。
  
  2.宣传培训。市、县、乡、村采取召开会议、发表电视讲话、开设电视和报刊专题专栏、进村入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奖励扶助的政策、奖励扶助金的发放程序等。采取市培训到县、乡,县培训到村的办法对县、乡分管计生领导,计生局(办)局长(主任)、计划统计、政策法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村民委员会主任、计生专干、计生协常务副会长进行培训。
  
  3.审核审批奖励扶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入户核查,严格按政策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面对面审核,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县(市、区)计生委(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公示,确认最终奖励扶助对象名单。省、市人口计生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
  
  4.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由各县(市、区)计生委(局)将奖励扶助对象的个人情况全部录入计算机,建立个案信息数据库。
  
  5奖励扶助资金预算筹集。县以上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人员名单和分担比例,按照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筹集本年度本级财政奖励扶助配套资金。
  
  6.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信息反馈和监督。代理发放机构按规定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每一个奖励扶助对象,并及时反馈发放信息。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发放程序和资金到位情况回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下年度拟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上报,制定下年度奖励扶助资金需求预算方案。
  
  8.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省、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市(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整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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