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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05]20号
【颁布时间】 2005-05-26
【实施时间】 2005-05-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40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养老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决议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落实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决议的通知》(石人常〔2005〕8号),进一步扩大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三至五年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摸清底数,打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基础
  
  凡在我市行政区划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都要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今年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工商、商务、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进行配合,年底完成应参保人员的普查统计,摸清底数。在普查的基础上,今年完成32万人养老保险扩面任务。今后每年扩面按一定比例递增,力争三至五年基本完成应保尽保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负责提供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从业人员人数等基本信息。具体要求是: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提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情况;商务局负责提供内外贸易企业情况,重点是外资企业情况;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其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国有、集体企业、乡镇企业等其他各类企业情况,重点是企业从业人员中的农民工、临时性用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提供的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统计分类,制定扩面进度计划,并组织力量实施。
  
  二、各司其职,形成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合力
  
  (一)劳动保障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一要做好参保登记、养老保险扩面、缴费基数的审核,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养老保险稽核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等养老保险工作。二要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规范用工制度和劳动关系,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三要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各级劳动力市场或职业介绍中心等就业服务机构,在办理招工手续时,要求用人单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为各类企业和人员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增设个人参保业务窗口,方便个体工商户、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自谋职业者等个人参保、续保和缴费。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协助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检查用人单位参保情况,督促未参保单位依法参保。四要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惩,责任到人,一季一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的,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扣发奖金。
  
  (二)地税部门要积极做好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清欠工作,加大征管力度,确保养老保险费的足额征缴和欠费的清缴。每月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新办税务登记纳税户的资料,支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搞好扩面工作。在办理税务年检和购领发票手续时,要督促应参保单位依法参保和缴费,查验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对未办理参保登记或未足额缴费的单位,暂缓办理税务验证、购领发票手续,责令其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补足所欠企业养老保险费。
  
  (三)工商部门在新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要求企业在30天内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在办理工商年检时,应查验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件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对未办理登记和未出具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证明的,或未足额缴费的单位,要暂缓办理年检,以督促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时依法参保和缴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主动向工商部门调查全市工商企业、个体户的新增情况,工商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
  
  (四)财政部门要做好对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监督与管理,及时核拨资金,确保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要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1998]6号)文件规定执行,确保经办机构正常办公经费。要按规定向地税部门拨付征收养老保险费手续费。市政府每年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考核,对完成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工会组织要在各类企业中充分发挥工会作用,将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纳入集体合同和厂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年度职代会中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尚未组建工会组织的外商企业、私营企业,要督促企业尽快组建,并帮助新组建的工会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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