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5-05-27
【实施时间】 2005-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41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在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十周年纪念暨江苏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的讲话

[接上页]

  五是审判调研指导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多年来,我省法院重视审判与调研互动,针对审判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入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时指导审判实践。制定了《关于审理商业秘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对于实践中有争议而解决思路又不够成熟的一些问题,则在广泛听取意见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讨论意见供审判工作参考。全省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官也发表了许多较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和学术论文。今年《人民司法》第三期以“增强解决知识产权审判新问题的能力”为题,专版刊发了省法院及南京、苏州和南通中院撰写的调研文章。调研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知识产权审判质量的提高。
  
  六是法官的素质不断提高。多年来,全省法院致力于培养造就一支知识产权职业法官群体、资深法官群体和优秀法官群体。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长短结合、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学习计划。省法院采取强化业务培训、向专家请教、深入研讨疑难案件、最新信息和资料共享等多种措施,鼓励知识产权法官利用多种途径学习新知识。全省法院形成了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知识产权审判业务的浓厚氛围,促进了专家型法官的成长。与此同时,省法院还十分重视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官的综合培养和管理,重视从细微处着手,制定了《法官日常行为规范》,对法官的成长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
  
  二、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在充分肯定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研究对策,努力加以改进。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力量不足;一些法院的审判队伍不够稳定,片面强调法官交流,致使有些知识产权法官刚熟悉业务就被调离;还有些法院因知识产权案件较少,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主要精力用于承办其他非知识产权案件。二是知识产权审判发展不平衡。由于地区经济、科技发展的不平衡,目前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的分布仍集中于苏南、苏中地区。2004年这些地区的收案数约占全省的90%以上。案件分布的不平衡,对全省知识产权审判的均衡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
  
  面临的挑战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案件数量上升较快。2004年全省法院审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近千件,较2000年增长了41.58%,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四位。除专利、商标、著作权纠纷案件持续增长外,2004年我省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同比增加366.7%,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同比增加103.45%。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深刻地反映出当前知识产权审判正面临着日益增强的国际和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双重压力。二是审判领域不断拓宽。目前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类型多样,几乎覆盖了TRIPS协议规定的所有领域。案件类型涉及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植物新品种、申请诉前临时禁令等新领域。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审判将始终面临着时代发展、科技进步所提出的新的挑战。可以预料,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新类型案件还将不断出现。这必然对知识产权法官的知识储备、知识更新和司法智慧提出更高的要求。
  
  三、奋力开创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正处在一个十分关键的时期。在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国际环境中,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面临的国家发展战略以及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保护知识产权,既是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压力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国内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民族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谐社会和诚信社会的需要。我省是经济、科技和文化大省,外向型经济发展迅速,在全国位居前列。这些都对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以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主线,落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的要求,积极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