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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拉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拉政发[2005]31号
【颁布时间】 2005-04-05
【实施时间】 2005-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6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治市容、树新风、迎大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做好环境整治工作的规划。
  
  做好全市道路路灯、重点地区周边亮化的规划设计工作;做好环卫设施(垃圾中转站、公厕、垃圾箱)的规划工作;做好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工作;做好精品旅游线路、城市主干道的景观营造等的规划工作;做好拉萨河堤景观的规划设计和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局、市民宗局
  
  (四)大力整治环境。
  
  1、集中清理市区卫生死角。对市区目前存在的19处卫生死角动员驻市各单位进行集中清理;启动垃圾清运收费工作,彻底解决垃圾的收集、清运、消纳问题;建立健全清扫保洁制度,落实清扫保洁责任制;进行垃圾收集房建设试点;严厉处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袋等有损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城关区
  
  2、拆除城区各类违法建设。清理各类非法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各种亭棚和洗车场;整治规范各类市场;取缔各种非法经营、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的行为;坚决禁止新建违法建设,严格控制各类临时建设。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城关区
  
  3、严厉查处建筑工地违法施工行为,强化文明施工各项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控制建筑施工噪音、车辆乱鸣笛等噪音污染;硬化工地车辆出入口,配备冲洗装置;施工场地渣土(淤泥)运输车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撒漏污染;加强对各项建设工程收尾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对渣土运输过程中的违章行为进行查处,杜绝乱撒现象。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4、加强停车管理,整治乱停乱放。重点解决布达拉宫、大昭寺广场以及周边的车辆停放秩序;整顿宇拓路、娘热路、林廓北路、德吉路、当热路、江苏路全段的停车秩序;合理规划停车场位置,制作停车指示牌。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交警支队、城关区
  
  5、加强公共卫生间的管理。实行定员、定职、定标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解决公共卫生间卫生保洁、夜间照明等问题,逐步推行公共卫生间昼夜开门和免收费制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关区
  
  6、严格人行道占用和道路挖掘制度,杜绝乱占乱挖现象,保证市政设施的良好完善。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7、严格控制“白色污染”。依法加大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和非法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的监督和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综合执法局
  
  8、对乱采乱挖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对城关区、达孜县、墨竹工卡县、堆龙德庆县的采石、采矿、取土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对破坏环境和污染程度较高的场所进行整改或关闭。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市环保局、城关区、达孜县、墨竹工卡县、堆龙德庆县
  
  (五)美化城市。
  
  1、城市亮化。对市区13000盏路灯进行一次维修,确保亮灯率在95%以上。在重点地区实施亮化工程,做好临街灯光景观的设计安装工作,提高重要地段、重要建筑物的霓虹灯、广告灯的档次,提升街面灯光景观水平。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电业局
  
  2、城市绿化。完善城区绿化景点建设,加强道路绿化改造;加大“拆违建绿”、“拆墙建绿”、“见缝插绿”力度,建设各类文化休闲小广场;加大对违规侵占绿地和非法破坏绿化设施的整顿力度。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规划局、城关区
  
  3、按照整洁、亮丽、美观的要求,整修、装饰市区临街各类建筑物。专项整治市区商品房遮阳棚;整治立面,抓临街立面装修,对个别户的门、窗进行改造,沿街简陋的民房要“穿衣戴帽”。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城关区、市综合执法局
  
  4、对拉萨河进行整治,使拉萨河成为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场所,成为拉萨市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加大拉萨河的管理力度,严禁向拉萨河倾倒各类垃圾,清理在拉萨河堤乱搭乱盖的违章建(构)筑物。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六)营造氛围。
  
  1、深入开展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市民道德素质。制作、刷新一批公益广告、标语;推进一批活动载体,创建一批文明单位、文明行业,评选表彰文明市民;加强对市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文明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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