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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58号
【颁布时间】 2005-03-15
【实施时间】 2005-03-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7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重庆市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来,我市报刊、电视台、电台刊播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现象突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要求,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一、时间安排和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从2005年3月至10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阶段(2005年3月15-31日)。利用各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传达贯彻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对当前我市医疗、药品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剖析。同时,各有关单位对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进行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4月1日—9月30日)。对我市相关媒体、刊物上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建章立制阶段(2005年10月1-15日)。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关职能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四)总结阶段(2005年10月16-31日)。有关职能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整治内容和广告发布要求
  
  (一)重点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严厉打击在医疗、药品广告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和电子信箱等。
  
  2.在医疗、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医疗、药品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群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和效果等。
  
  3.医疗广告中发布治疗性病、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乙型肝炎、白癜风和红斑狼疮等的广告,保证或变相保证治愈股骨头坏死、性功能障碍和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4.药品广告夸大功能疗效,主要是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作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药品广告内容是否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说明书和广告审查批文为标准,有无任意增加或更改宣传内容;药品广告含有“根治”、“铲除”、“攻克”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
  
  5.处方药违反规定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和医疗机构制剂违法发布广告;发布治疗性功能障碍等禁止发布的药品广告。
  
  6.未取得有效的广告审查文件,篡改广告审查文件或使用过期、失效、撤销的广告审查文件发布医疗、药品广告。
  
  (二)广告发布要求
  
  1.医疗广告。未取得或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广告证明》的医疗机构或单位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医疗广告证明》中批准的医疗机构名称、诊疗科目、诊疗方法、从业医师姓名及技术职称、诊疗地点、诊疗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不得篡改广告内容;《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必须与医疗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2.药品广告。未取得有效的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药品广告,不得发布;广告内容必须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依据,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广告审查批文为标准,不得任意增加或更改宣传内容;处方药及国家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必须与药品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3.代理医疗、药品广告的广告经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应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
  
  三、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事忠和市政府副市长谢小军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医疗、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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