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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武政[2005]12号
【颁布时间】 2005-02-21
【实施时间】 2005-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80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③建筑物裙楼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④中环线以内严格控制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
  
  ⑤城市进出口道路(含机场高速公路)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其单侧设置间距不得少于1000米。
  
  Ⅱ类设置区包括:
  
  城市进出口道路:机场高速公路、宜黄公路、老武黄公路、武咸路、318国道、汉蔡路107国道、汉黄路、汉施路、岱黄公路等。
  
  江岸区:解放大道(江汉路—张公堤)、三阳路(解放大道—沿江大道)、京汉大道(江汉路—芦沟桥路)、江汉北路东侧(解放大道—新华路)、香港路(解放大道—建设大道)台北路(解放大道—建设大道)。
  
  江汉区:建设大道(香港路—王家墩机场一号门)、京汉大道(江汉路—民意四路)、江汉北路西侧(解放大道—新华路)、万松园路、香港北路、青年路、常青路、新华路、新华下路、友谊路、民生路、民权路、民族路、大兴路、三民路、前进一路、江汉四路、自治街。
  
  硚口区:中山大道(民意四路—硚口路)、解放大道(青年路—古田一路)、京汉大道(民意四路—双厂巷)、建设大道(解放大道—王家墩机场一号门)、硚口路、友谊南路、汉西一路、汉西路。
  
  汉阳区:汉阳大道、鹦鹉大道、二桥路、龙阳大道、琴台路。
  
  武昌区:武珞路(湖北剧院—石牌岭路)、雄楚大街(中山路匝道—丁字桥路)、和平大道(积玉桥—罗家桥)、友谊大道(中山路—罗家桥)、中山路、彭刘杨路、解放路(彭刘杨路—中华路)。
  
  洪山区:珞喻路(卓刀泉—关山一路)、雄楚大街(丁字桥路—关山一干道)。
  
  青山区:和平大道(罗家桥—工人村)、友谊大道(罗家桥—工业四路)、沿港路。
  
  2.禁止设置区
  
  指除允许设置区之外的路段。本规划对禁止设置区作以下规定:
  
  ①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的灯箱可设置少量户外广告。
  
  ②大型商场、酒店、超市、专业市场楼体只允许设置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③可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区包括:
  
  ①涉及妨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生活的路段。
  
  ②涉及影响各级(省、市、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的路段。
  
  ③涉及影响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路段。
  
  ④涉及影响公共绿地等环境保护区的路段。
  
  ⑤涉及影响军事、外事等区域的路段。
  
  ⑥规划要求的特殊路段。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路段。
  
  本规划中所指禁设路段包括全市部分主次干道、一般道路及背街小巷,由于数量众多,且涉及到大量规划道路尚未命名,故禁止设置区以规划图则(待制订)为依据,本规划中不再详述。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
  
  一、允许设置的规定
  
  (一)人行道上户外广告的设置
  
  人行道上只限于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步行街除外)。
  
  (二)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
  
  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新建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须将其设置方案连同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审定。
  
  2.进行改造的建筑立面原则上不再增设户外广告位,如确需设置,报审时须提供立面改造设计。
  
  3.建筑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使用。
  
  (三)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设置
  
  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广告牌高度与建筑物体量相协调,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具体设置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2.建筑物顶部广告设置必须符合抗风力的要求,确保设置安全。
  
  二、禁止设置的规定
  
  (一)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1.交通信号灯。
  
  2.交通指路牌。
  
  3.交通标志牌。
  
  4.交通执勤岗台(亭)。
  
  5.交通护栏。
  
  6.立交桥护栏。
  
  7.高架道路护栏。
  
  8.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
  
  9.道路、桥梁、隧道等收费站。
  
  10.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二)不得影响下列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设置户外广告:
  
  1.上条所列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2.公交站名牌(公交候车亭除外)、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电信交接箱等设施。
  
  3.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
  
  4.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
  
  5.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50米范围以内。
  
  6.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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