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③建筑物裙楼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④中环线以内严格控制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 ⑤城市进出口道路(含机场高速公路)设置大型立柱式广告,其单侧设置间距不得少于1000米。 Ⅱ类设置区包括: 城市进出口道路:机场高速公路、宜黄公路、老武黄公路、武咸路、318国道、汉蔡路107国道、汉黄路、汉施路、岱黄公路等。 江岸区:解放大道(江汉路—张公堤)、三阳路(解放大道—沿江大道)、京汉大道(江汉路—芦沟桥路)、江汉北路东侧(解放大道—新华路)、香港路(解放大道—建设大道)台北路(解放大道—建设大道)。 江汉区:建设大道(香港路—王家墩机场一号门)、京汉大道(江汉路—民意四路)、江汉北路西侧(解放大道—新华路)、万松园路、香港北路、青年路、常青路、新华路、新华下路、友谊路、民生路、民权路、民族路、大兴路、三民路、前进一路、江汉四路、自治街。 硚口区:中山大道(民意四路—硚口路)、解放大道(青年路—古田一路)、京汉大道(民意四路—双厂巷)、建设大道(解放大道—王家墩机场一号门)、硚口路、友谊南路、汉西一路、汉西路。 汉阳区:汉阳大道、鹦鹉大道、二桥路、龙阳大道、琴台路。 武昌区:武珞路(湖北剧院—石牌岭路)、雄楚大街(中山路匝道—丁字桥路)、和平大道(积玉桥—罗家桥)、友谊大道(中山路—罗家桥)、中山路、彭刘杨路、解放路(彭刘杨路—中华路)。 洪山区:珞喻路(卓刀泉—关山一路)、雄楚大街(丁字桥路—关山一干道)。 青山区:和平大道(罗家桥—工人村)、友谊大道(罗家桥—工业四路)、沿港路。 2.禁止设置区 指除允许设置区之外的路段。本规划对禁止设置区作以下规定: ①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的灯箱可设置少量户外广告。 ②大型商场、酒店、超市、专业市场楼体只允许设置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光投射装置等形式的户外广告。 ③可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 禁止设置区包括: ①涉及妨碍生产或影响人民生活的路段。 ②涉及影响各级(省、市、区)党、政机关办公区的路段。 ③涉及影响各历史文化保护单位的路段。 ④涉及影响公共绿地等环境保护区的路段。 ⑤涉及影响军事、外事等区域的路段。 ⑥规划要求的特殊路段。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路段。 本规划中所指禁设路段包括全市部分主次干道、一般道路及背街小巷,由于数量众多,且涉及到大量规划道路尚未命名,故禁止设置区以规划图则(待制订)为依据,本规划中不再详述。 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置通用规定 一、允许设置的规定 (一)人行道上户外广告的设置 人行道上只限于公交候车亭、出租车停靠站、路名牌设置户外广告(商业步行街除外)。 (二)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 建筑立面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新建建筑立面设置户外广告,须将其设置方案连同建筑立面设计方案一并报市城市管理部门审定。 2.进行改造的建筑立面原则上不再增设户外广告位,如确需设置,报审时须提供立面改造设计。 3.建筑立面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使用。 (三)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设置 建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广告牌高度与建筑物体量相协调,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具体设置要求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2.建筑物顶部广告设置必须符合抗风力的要求,确保设置安全。 二、禁止设置的规定 (一)不得利用下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 1.交通信号灯。 2.交通指路牌。 3.交通标志牌。 4.交通执勤岗台(亭)。 5.交通护栏。 6.立交桥护栏。 7.高架道路护栏。 8.道路绿化隔离带护栏。 9.道路、桥梁、隧道等收费站。 10.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二)不得影响下列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设置户外广告: 1.上条所列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标志。 2.公交站名牌(公交候车亭除外)、消防栓、邮筒、电话亭、电信交接箱等设施。 3.地下管线、高压电力架空线安全运行空间。 4.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公路收费站和立交桥落地匝道等人流和车流出入口。 5.在城市道路、公路交叉路口50米范围以内。 6.其他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