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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办字[2005]6号
【颁布时间】 2005-01-12
【实施时间】 2005-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292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解决偏远地区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的问题,进一步扩大农村地区广播电视有效覆盖,决定开展“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合理规划、精心组织、科学实施,把“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成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通过加强后期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期有效运行,真正实现“长期通”和“永久通”,加快建立全省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这次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实施范围,是省内居民户数在50户以上的自然村广播电视盲村。根据国家审核确定,我省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共有2349个,其中,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1849个,非贫县500个。这些村涉及全省7市36县,具体分布为:承德市9县937个,张家口市11县646个,石家庄市5县324个,邢台市2县144个,秦皇岛市2县122个,邯郸市3县116个,保定市4县60个。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的任务,就是要集中建设一批广播电视设施,到2005年底以前,在全省5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的目标。
  
  三、建设标准和技术方案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这次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标准为“4+2”,即:要让现有盲村群众至少能够收看到4套电视节目和收听到2套广播节目。4套电视节目为: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少儿频道和河北电视台第一套(或第二套)节目;2套广播节目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和河北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节目。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和建设形式,由各市、县在符合“4+2”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各地在确定技术方案时,应注意选择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能够保证收听收看质量,便于维护和管理的技术设备。建设形式的选择,尽可能采用有线联网,也可采用在MMDS频段内多频道无线联网、新型小功率多频道模拟无线发射、小片网等其他技术手段,但不再采用“集中收看”的方式。
  
  四、资金筹措
  
  全省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所需资金,采取分级投入的办法解决:(一)国家专项补助资金1849万元,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盲村每村补助1万元;(二)省对国家扶贫重点县盲村每村补助0.2万元,对省扶贫工作重点县每村补助1.2万元,对建设任务较重的承德市和张家口市分别补助75.6万元和6.6万元;(三)市级对非贫困县盲村按每村1.2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四)超出以上投资部分,由各市、县政府另行筹措解决。各级建设资金原则上以设备形式补助下发。
  
  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中各级投入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工程建设完成后,全部纳入各县广播电视局管理。
  
  五、实施步骤
  
  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分三步实施:(一)动员部署。2005年1月份召开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各项工作,提高各级各部门对“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认识。(二)组织实施。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和国家批准的建设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对各市县上报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审批。在此基础上,对工程建设所需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及时发放到各市县。各县广电部门抽调技术骨干,组织精干队伍,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进度抓紧施工。(三)检查验收。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河北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验收标准》(另发),对规定的建设内容、资金使用、规章制度的建立等相关情况,首先由县级进行自查,市级、省级按比例抽查。对不符合工程要求的,限期整改达标。全部验收工作在2006年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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