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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 17.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云南省专利保护条例》,保护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及其推广应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起以专利工作管理行政部门为主,公安、工商、文化、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为辅的专利行政执法体系;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利用专利进行不正当竞争等专利侵权和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种专利纠纷,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和广大公众的合法权益。 18.建立健全在昆明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下的信息通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设立专利服务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和提供咨询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19.完善昆明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和协调。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通报和分析知识产权工作的形势,研究决定本市知识产权和专利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措施。 20.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做好对专利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把专利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积极构建与全面建设现代新昆明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市和县(市)区专利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21.落实专项资金。市政府每年安排专利实施资金,用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维持、重大专利项目实施的资助;支持专利保护、宣传、奖励、培训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安排专利工作开展所必需的经费。 22.抓好昆明市全国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在试点期间,认真组织实施《昆明市专利试点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和开拓专利工作的新领域、新途径、新方法,充分发挥专利工作在推进技术创新和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