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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04]192号
【颁布时间】 2004-11-09
【实施时间】 2004-1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16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青海省实施商标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工商局拟定的《青海省实施商标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

  
  
青海省实施商标战略的若干意见
  
  (省工商局2004年10月)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商标战略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核心战略。实践证明,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知名品牌拥有量的多少,已经成为衡量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重视和培育商标,走品牌发展之路,是推动青海经济发展上档次、上水平的重要环节,也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实施商标战略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推进我省商标战略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青海省实施商标战略的发展思路
  
  我省实施商标战略的发展思路是:以“实施商标战略、振兴青海经济”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创一个名牌、兴一个企业、富一方经济”的观念,强化服务功能,引导和帮助企业正确地实施商标战略,以注册商标量的增长、质的提高为基础,争创全国驰名、青海著名、知名和好商标为依托,努力打造富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建立健全商标监管机制,强化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树立“我用商标竞争、商标为我盈利”和“积极注册、合法使用、自觉维护”的思路,把商标运作和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的主线,把培育和打造一个成功的驰名和著名商标作为企业经营的重要目标,努力提升商标信誉,充分利用商标策略,不断增强自身的综合经济实力。
  
  二、青海省实施商标战略的具体措施
  
  (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大做强青海商标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在认真贯彻实施商标战略的同时,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监管”,紧紧围绕青海实际,把强化品牌意识、宣传品牌效应、树立品牌形象作为自己的工作职责,帮助企业认识和重视商标的重要作用,不失时机地运用商标战略开拓市场。同时,注重高原特色品牌的培育、发展和保护工作,大力实施商标战略,特别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开展争创“全国驰名、青海著名;地区知名和县域好商标”活动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商标战略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帮助企业争创名牌。在全社会广泛开展重视商标、培育品牌、争创名牌的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商标知识,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对商标人才的培训和引进工作,制定扶持发展名优品牌的优惠政策,设立推进品牌发展的专项基金。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高对商标重要性的认识,依法规范商标的使用行为,通过实施商标战略,把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积极引导企业申请注册商标
  
  要立足于青海实际,围绕特色做文章,力求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一是力求注册商标总量取得新突破;二是力求特色产品的商标注册取得新突破;三是力求服务业商标注册取得新突破;四是力求国外商标注册取得新突破。
  
  (四)强化指导,不断提高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
  
  一是加大对青海省著名商标的跟踪服务,重点培育20个具有青海高原特色、发展前景广阔、规模大、效益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积极争创驰名商标。选出40个具有发展潜力的著名商标作为第二批争创驰名商标的对象,进行重点培育。二是加大对青海省名优商标的跟踪指导,不搞终生制。做好每年一次的县域好商标评定,两年一次的州(地、市)知名商标评定和三年一次的青海省著名商标的评选认定工作。同时,通过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方法争创名优商标。三是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利用品牌、技术、资本和人才等优势,打破行业和区域界限,进行资产重组和优势互补。四是引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商标设计、管理、使用和保护工作,努力使商标在企业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五)强化监管,进一步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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