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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4]169号
【颁布时间】 2004-10-12
【实施时间】 2004-10-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2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巩固和推进广西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实施意见
  
  (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2004年10月10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1998年以来,为解决我区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突出问题,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使全区已通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大大提高了我区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目前,全区大部分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运行良好,但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主要原因是,一些地区没有建立起确保“村村通”工程长效运行的机制,日常维护费用得不到保障,设备损坏后得不到及时修复,少数经济条件较差、实行集中收看电视的行政村的收看场地、管理人员和电费等得不到保障。据统计,我区仍有4万个20户以上的自然村未通广播电视,其中50户以上的有1.6万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自2004年下半年起,正式启动全国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4]60号文件和全国“村村通”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64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实施“村村通”工程建设作为我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作为我区农村重大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以“村村通”为基点,以“户户通”为标准,以“长期通”为目标,今明两年在巩固完善原有“村村通”工作基础上,高起点、高质量地实施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使1.6万多个50户以上的广播电视盲村结束听不到广播、看不上电视的历史,最大限度地扩大广播电视在农村有效覆盖率,为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人千家万户、改变农村封闭落后的状况、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二、基本思路
  
  从广西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思想,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规划,分级负责;进村入户,有效覆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点面结合,稳步推进;与时俱进,创新体制。用新的技术体系、新的覆盖方式、新的运行体制,夯实发展基础,在进村人户、有效覆盖、巩固发展上下工夫,力争探索建立起一套适合实现“长期通”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做大做强我区广播电视事业。
  
  三、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2005年12月底前,在巩固和恢复原有行政村通广播电视基础上,全面完成全区1.6万多个已通电5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节目信号进村入户工作,按国家要求保证用户能够收看到中央电视台第一套、第七套、少儿频道和广西电视台第一套电视节目,收听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广西人民广播电台第一套广播节目(即“4+2”标准),能够接收到当地的广播电视节目;创造条件尽可能让用户收看到更多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使传输覆盖的质量和水平上一个新台阶,使我区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建设任务。
  
  1.完成新通电行政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任务。
  
  2.完成已通电50户以上自然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任务。
  
  3.恢复“返盲”村通广播电视的建设任务。
  
  4.实施市、县、乡(镇)、村广播电视网络整合,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的体制和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分级规划,分步实施。
  
  1.三级规划。自治区、市、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做好新通电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建设工程的规划,特别是做好2004-2005年实施5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工程的近期建设规划;县广播电视网络分公司要商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首先要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审核,然后由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审批后,由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展改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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