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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办发[2004]54号
【颁布时间】 2004-10-09
【实施时间】 2004-10-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327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口计生委等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加强领导,实行分类治理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领导小组。要组织好相关部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制。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本辖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实行分类治理。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严重的地区,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放在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上,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区,要做到查处违法案件和完善制度并举,两者都要抓紧抓好;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的地区,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加强监管。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经费到位,为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提供保障。
  
  加强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要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要查明原因,限期进行整改并通报批评。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卫生厅、公安厅、食品药监局将于2004年下半年对各地开展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情况进行联合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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