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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进一步改革完善"三定征收"办法,继续发挥纳税申报大厅的作用,为农民主动申报纳税提供方便。(八)各级税改办建立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检举信箱,公布电话号码,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举报,并认真调查处理。 四、加强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各个领域,关系整个农村稳定的大局。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农村牧区税费改革与农牧民增收的关系、与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稳定的关系、与农村义务教育等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与公共财政建设和其他相关改革的关系,切实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改革,务求改革实效。 (一)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要继续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制度。当前税费改革进入关键阶段,其机构不但不撤,人员不散,而且要加强领导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市税改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并充分发挥督导组的检查督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并将贯彻措施于9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税改办)、市财政局(税改办)备案。 (三)切实搞好干部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要求各区县对从事改革试点工作的干部要进行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并要求各区县印发省税改办编印的宣传提纲张贴到村(组)。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板报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干部深入农村牧区,把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减征、免征农牧业税的政策原原本本地给农牧民群众讲清楚,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个农牧户。 二○○四年九月九日 |